房地产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房地产进行合作时同样会签订合作1协议书,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房地产合作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合作协议书范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 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
二、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 亩,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四、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 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作协议书范文二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点击下一页更精彩 房地产合作协议书范本
正规施工合同模板5篇
正规施工合同模板1
甲方测绘资质合作协议: (以下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 (以下称乙方)
为优质、快捷完成昌达停车场场平工程的施工设计及概(预)算任务测绘资质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测绘资质合作协议,甲方将停车场场平工程的施工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面的工作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二、 工程技术承包范围
2.1 场地平整及硬化施工设计。
2.2 场平土石方量的计算。
2.3 边坡防护施工设计。
2.4 浆砌挡土墙施工设计。
2.5 场内管网施工设计。
2.6 上述项目的工程量及概(预)算编制。
三、 合同工期
3.1 从甲方交接乙方规划图及有关项目资料开始至资料交工为止。
3.2 双方拟定施工合作时间为 8 天,即从 20-年 6月 1日到 20-年 6月8 日。
3.3 以上合同工期,包括节假日在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设计的时间,不包括工程编制时间。
3.4 如工期超出 1 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超出工期的工程技术总费1%。
四、工程技术承包费用
4.1 施工设计及概预算费:按包干总价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计费。
4.2 工程项目更改增加设计及预算费根据工作量及造价经双方协商拟定。
五、双方的一般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管理单位全称: 被授权对本工程履行甲方义务和权利。
5.1.2甲方负责交付规划图及具有资质测绘单位现场实测的1:500地形图全套及电子版,甲方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设计所需的真实资料及要求。若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要求超出规范等,所造成设计不符合现状及工程量不合实际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住址全称: 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33号 。
5.2.2 乙方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中断换人,乙方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换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5.2.3 乙方负责本项目所需施工初步设计及概(预)算资料的编制。
5.2.4 在8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初步设计及概(预)算资料。
5.2.5 乙方配合甲方负责解释与交接资料编制。
六、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乙方按合同专用条款保质按时完成甲方交待的施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11000元)。
6.2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或其中一方违约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交由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6.4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甲方执肆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施工合同模板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
三、样式要求:以图纸要求和甲方要求为准。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材料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开始施工,每十层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给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后支付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三年后无息付清。
五、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达到验收合格。
六、 安全生产 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人员发生伤亡时,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分清责任,如果乙方违规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进行检查、报验和组织验收。
2、给乙方施工队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制作场地,水电供给。提供往楼上运输材料的垂直运输工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实际测量后制作安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质量。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货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施工合同模板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单价:合同附件一。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合同附件二。
(五)承包方式:包清工。
第二条 工期
(一)工期为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止。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四条 工资支付和结算
(一)乙方根据图纸编制材料采购清单与甲方。
(二)工资支付方式: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资。各工种开工后7天,支付30%工资;主体封顶后,支付50%工资,余额20%待整工程验收后结算,7天内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水、电。办理各项报批手续。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3份。
2、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尽快(3天内)给予答复。
3、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测绘资质合作协议他事宜。
4、如工程中途因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停建、缓建、返工,甲方应弥补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及时供应施工所需材料,负责材料保管。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做好成品防护,如损坏成品及损坏甲方物品,照价赔偿。
3、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及与甲方的沟通等问题。
第六条:附则
附件一:--别墅主体包清工报价表
附件二:施工图纸
甲 方(盖章):_________乙 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施工合同模板4
甲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条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股份公司成品大修防腐项目工程,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⑴. 1#囤船内仓各类金属面约7283.m2,施工要求人工除轻锈3641.5m2,
人工除重锈3641.00一底二面氯磺化涂料。
⑵. 1#囤外体金属面钢结构、设备上下甲板,顶棚钢柜架及各种附件,共
计3303.83,除重锈二底二面醇酸磁漆。
⑶. 顶棚木板面船员室等木材面共计934m2刮腻子刷三面醇酸磙漆。 ⑷. 零星玻璃钢修补未在预算内,决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大库上下楼梯、天桥、扒料机防腐。
⑴.下皮带机架546m2人工除锈和粉尘按重锈计算,一底二面氯磺化聚乙稀涂料防腐。
⑵.大库天桥皮带机架及平台、栏杆、上下楼梯2792m2除锈和除粉尘按重锈计算,一底二面氯磺聚乙稀涂料防腐。
⑶.大库扒料机899m2人工除中锈,一底二面氯磺化聚乙稀涂料防腐。
3.成品3#-8#皮带机架共计1848m2人工除重锈,一底二面氯磺化聚乙稀涂粉防腐 。
二.承包工程方式
1.包工包料(双包)
2.预算金额:
三.工期:二O--年十月三十日至二O--年十二月五日全部完工。
四.施工现场负责人
甲方: 乙方:
五.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提供医疗方便,但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监督材料的采购价格和质量。
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好技术交底和指导,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六.乙方负责事项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做好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完工后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
2.确保安全施工。特别是高空作业,应指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监护。
3.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及现场禁止吸烟、入厂佩戴入厂证等现场制度。 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交款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员工不能拿走甲方现场的任何东西。
七.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
1.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对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应由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乙方应做到主动配合。
2.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每个项目必 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因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返修费自理。
3.验收由车间、机动处、综合管理处、审计、财务人员参加。
4.验收必须达到原中国化学工业部标准,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防腐 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外观检查,涂层漆膜光滑平整,颜色一致,无针孔气泡、流淌及剥落 等缺陷。
6.⑴.玻璃钢要达到粘结强度好,无气泡,外观好,耐腐蚀。
7.要求涂层均匀,涂层厚度和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8.施工中,严格按甲方制定的防腐工程质量和涂层记录表办,每涂一层实干24小时后,经甲方主管人员检查签字后再涂第二遍。
八.预决算书编制依据与付款方式。
1.工程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按规范验收,由甲方按图纸提供数 据为乙方办理决算书的依据,实行预决算制按实调整。
2.办理工程决算书:按“赤天化20--计财字第11号文件”,
按“95贵州省安装定额”和“20--全统安装定额”和“98贵州省土建预决算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
3.防腐蚀主材(如:TO树脂,耐酸瓷板、耐酸胶泥等)按市场价格, 结合有关定额用量进行调整,辅助材料按定额规定。
5.按国营全民二级企业标准取费,人、机费下浮40%进行计费计算。
6.工程竣工后,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审定。经甲方核准签 证后,办理决算书交财务审核,按审定价甲乙双方结清款项。
7. 甲方预付预算工程款的30%,作为材料采购款。
8.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进行结算。
9.保质金按财务审核决算金额的5%扣留,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付给乙 方。如出现问题,扣除保质金。
九.违约处罚
1.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工程,若延迟交工,自二OO一年
十一月五日起,每延迟一天,按工程预算总价的0.5%(即 元)作为对乙方的处罚(从决算中扣除)。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如任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预算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十.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 均可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两份。
十二.签合同时间:二O--年 月 日。
正规施工合同模板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上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航专图书馆基坑支护工程任务,经双方协议,委托乙方承建。为了便利工程顺利进行,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内容:修坡、成孔、注浆、制笼、编网、喷混凝土。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价:140元㎡。(工程量以设计方案和变更按实际面积结算。)
(六)付款方式:基坑支护完成付工程款5万元、主体工程三层结束付支护总造价达50%、主体封顶付清基坑支护剩余全部工程款。
(七)税金3.51%由甲方代扣。
(八)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人员代办一切事物,均按记时工计算,凡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由于材料供应不上,因停工待料引起的停工,均按记时工计算。
(九)做里工使用机械时,乙方所用机械,按省建定额提取机械台班费。
(十)乙方进入甲方单位必须遵守一切 规章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自行解决。
(十一)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为准,进行施工验收,(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 )
(十二)在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工程量较大,住宿应由甲方提供。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三)在施工期间,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搞好文明施工,乙方应努力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十四)工程期限:由进入工地之日起,乙方须在土方挖完后____日之内完工。如因天雨或其测绘资质合作协议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时,可以延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验收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双方各执2份。
甲方: 乙方: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正规施工合同模板5篇相关 文章 :
★ 2021施工合同正规版本五篇
★ 常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篇
★ 工程合同范本通用版5篇
★ 工程施工协议书五篇
★ 工程施工合同2021范本5篇
★ 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范本5篇
★ 工程合同规范样本五篇
★ 工程类施工合同通用格式5篇
★ 工程施工合同2021最新范本五篇
★ 道路施工合同模板五篇
高德地图是哪个国家的
中国
高德地图自2002年成立以来,经过12年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力量,在地图行业中构筑了高壁垒。公司在各项业务取得重大发展的同时,已成为行业领导者。
2010年,高德地图提出了向移动互联网转型的战略。依托汽车导航市场的领先地位,在产品、服务和商务模式上继续不断创新,迅速构建起支撑各类产品和服务海量用户的“地图云服务”平台,力争实现“四屏一云”的“移动生活位置服务门户”战略。
2013年5月,高德获得阿里巴巴投资2.94亿美元,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扩展资料:
高德地图的定位:
高德地图的定位是出行领域的一个开放平台。一方面,它连接了现实世界的关键要素,如人、车、路和风景名胜。另一方面,与交通管理、旅游共享、汽车制造、旅游服务、生活服务等政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帮助用户解决交通拥堵,多样化出行方式,提升出行体验,以及其他核心问题。
高德地图目前已积累了海量的交通大数据,可提供全国360多个城市和所有高速公路的实时交通路况,并实现了分钟级更新,实时路况的准确率超过90%。高德地图还与阿里云一起联手打造了“城市大脑·智慧交通”,并在多个城市落地,目标是未来三年,让合作城市的拥堵下降10%—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高德成国内首个亿级日活出行平台
为什么说华为给高精地图描绘了新的想象空间?
8月11日,2019华为开发者大会继发布鸿蒙os之后,华为又发布了Cyberverse数字平台。该平台为AR实景地图服务平台,可使用手机进行厘米级定位。
华为camera首席工程师罗巍表示,Cyberverse可用于在景点、博物馆、智慧园区、机场高铁站等空间,今年将会在国内5个著名景点进行开发者测试,到2020年年末,将在1000个地点提供服务。
Cyberverse目前已有3D步行导航、虚拟楼宇信息、智慧园区IoT信息等应用场景,覆盖150个国家40种语言。该平台也可作为导航汽车进行左右车道、一二三车道的转换的高精定位导航系统。
华为消费者业务云服务总裁张平安称,今年10月之前,华为将发布此地图服务给开发者。
“最终消费者需要什么服务体验开发者最知道,华为需要开发者的帮助。”华为消费者云服务首席创新官望岳表示,目前Cyberverse已有开放接口,包括3D Map、数据信息接入等。
罗巍在新潮电子采访中提到,Cyberverse技术中的AR部分是全面开放的,Google的AR Core、苹果的AR Kit都可以纳入。
但华为的这项技术与其合作伙伴四维图新的业务确有所重叠。早在今年4月份,华为曾与四维图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共同发展智能驾驶。四维图新以高精地图等为核心向主机厂,互联网等企业提供自动驾驶、车联网解决方案。
同年7月,在华为获得甲级测绘资质后,四维图新股价大跌,当时有投资者认为华为会成为四维图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并询问四维能否和华为发布联合声明,打消投资者的顾虑?四维图新董秘彼时回应称,华为获取资质不是要在战略合作伙伴擅长的领域作资源的重复投入,而是为自动驾驶测试合规考虑。
但从Cyberverse发布来看,华为的野心不止于此。未来汽车日报(ID:auto-time)就此事向华为求证,截止发稿前暂未收到回复。
未来汽车日报曾报道,业内普遍认为,高精地图是自动驾驶的“幕后推手”。基于此,BAT等互联网公司、主机厂及图商的高精地图市场争夺从未停止。
2016年8月,高德宣布拿下第一张高精地图商业化订单,并将其装载至凯迪拉克CT6上;2018年8月,百度宣布其高精地图方案将在2020年下半年通过长城的WEY品牌落地;在今年的CES Asia上,四维图新表示将完成全国首张高精地图的制作,并称其主导制定的高精地图全国统一标准方案将很快通过。而今,华为将高精地图与AR相结合,又为高精地图赛道描绘了新的想象空间。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测绘地理信息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古代就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和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地理信息共享,推进军民融合,维护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组织科学技术攻关,加强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体系。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省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获取与处理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资源;
(三)测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四)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五)编制与更新全省行政区地图;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与沿海滩涂地形测量;
(七)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八)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地图;
(五)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六)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础测绘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应当符合规范,通过专家论证并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即时更新。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
因城乡规划、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十一条 建立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财政投资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二条 因测绘进行航空摄影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军队测绘部门批准。
因测绘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的,应当遵守航空飞行管制的有关规定。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卫星遥感测绘资料、进行基础航空摄影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数据申请、调取、传输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测绘设备和测绘成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测绘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商相关部门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地理国情监测信息。
从事地理国情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定期监测、统计和分析地理国情,并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图涉及测绘的,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
不动产测绘应当执行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测绘成果应当由具有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对不动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
第十七条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测绘成果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度。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
使用测绘成果,实行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九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汇交和保管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投资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查询测绘成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测绘成果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提供测绘成果应当依法签订使用协议。对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确需复制、转让、转借测绘成果的,应当经该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或者权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得将该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并应当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无偿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础测绘更新的资料。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价格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测绘成果属于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确需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当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网络信息安全、消防及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数据,江、湖、河、山、洞、岛等相关属性数据;冠以江苏江苏省等字样和依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前款规定的内容属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布。
第二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和使用财政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应当经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财政资金的具体标准,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确定。
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充分使用已有的适宜的测绘成果,不得重复测绘。
对前款所指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章 地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教育、网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版图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加强版图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和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地图所需的现势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地图的标准样图,并定期更新,提供无偿使用。
编制行政区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
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地图的,应当标载重要的机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
第三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全省性地图和主要表现地包含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地图。
本省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定。
生产制作附有国界线或者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图形的音像制品、标牌、广告以及玩具、纪念品、工艺品的,应当使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标准画法图图形;生产制作单位自行制作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地图集(册)、政务服务用图和互联网公益性地图审核,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进行专业审查的,应当告知送审单位,地图内容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负责地图审核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由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负责地理信息审校、上传、发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代理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环保、民政、民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础地理信息目录,增加基础地理信息供给,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开放共享。
第三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浏览、查询、接口等在线服务。
第三十七条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应当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地理国情专题监测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涉水、大气、植被、土壤、矿产、地面沉降等生态保护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网络上传输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服务的,不得泄露个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三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应当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应当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网、站点信息备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实行津贴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负责指派单位或者专人保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四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A、B、C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三、四等和由市、县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D、E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
第七章 资质资格和市场
第四十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审查、测绘资质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与测绘执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发放、注册工作。
第四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公开招标。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拟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经发包单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次分包。
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度。
第五十条 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复印件。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统一监管,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单位测绘资质和市场信用、测绘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方法和中标价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应当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未经招标投标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监督检验。
第五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建立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
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安全、保密、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保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违法分包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财政资金拨付。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承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测绘条例》同时废止。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