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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闻资讯 公示公告

索 引 号: 011378025/2021-60828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11-08

标 题: 湖北泽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泽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11-08 17:06 来源: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北泽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试行)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所申请资质等级类别

单位名称

湖北泽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民营企业

注册地址

仙桃市仙桃大道与丝宝路交汇处三丰鼎城9号楼幢1单元S112号房

法定代表人

李良栋

已有资质等级类别

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数据处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工程测量:控制测量(三等以下。)、地形测量(1:500比例尺,30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50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80平方公里以下;1:5000比例尺,100平方公里以下;1:1万比例尺,200平方公里以下。)、规划测量(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建筑工程测量(建筑范围1平方公里以下,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以下。)、市政工程测量(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水利工程测量(不得承担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线路与桥隧测量(3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100m以下的桥梁,4km以下的隧道。)、矿山测量(矿区控制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日常地籍调查及设区的市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地形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教学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子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真三维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他专用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请资质等级类别

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二、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中级技术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备注

1

涂阳耀

30

2

李书超

36

3

吴晶

30

4

何业兵

41

5

廖珍

35

#为2021版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这部分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认定的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1

罗文明

34

所学专业:水利水电;职称专业:水利水电

2

刘立军

27

所学专业:建筑工程;职称专业:水利水电

3

李书瑾

53

所学专业:计算机;职称专业:计算机

三、技术装备

序号

技术装备类型和精度

技术装备品牌型号

数量

1

手持测距仪

优利德LM60e

1

2

手持测距仪

优利德LM60e

1

3

手持测距仪

优利德LM60e

1

4

手持测距仪

优利德LM60e

1

5

手持测距仪

优利德LM60e

1

5

水准仪(不低于S1级精度)

苏州一光DSZ1

1

7

GNSS接收机(不低于5mm+1ppm精度)

合众思壮G10

1

8

GNSS接收机(不低于5mm+1ppm精度)

合众思壮G10

1

9

GNSS接收机(不低于5mm+1ppm精度)

合众思壮G10

1

10

全站仪(不低于2秒级精度)

南方NTS-362R4L

1

11

全站仪(不低于2秒级精度)

南方NTS-332R4

1

12

地理信息处理软件

南方数码CASS10

1

13

地理信息处理软件

南方数码CASS10

1

14

摄影测量系统

DH-GridV1.0版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4

15

摄影测量系统

DH-GridV1.0版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4

四、体系制度要求

具体要求

申请单位情况

(填符合或不符合)

一、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

基本要求

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符合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符合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符合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符合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符合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符合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符合

8.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符合

导航电子地图 *** 补充要求

1.涉密 *** 应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

符合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确定安全控制区域,采取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符合

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保密专用产品,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保密技术防护(三合一)、漏洞扫描、计算机病毒查杀、边界安全防护和数据库安全等产品。

符合

4.软件开发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进行。

符合

5.未经单位安全保密工作机构批准,单位内部涉密测绘成果不得采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交换,应基于涉密 *** 操作,并进行审计。

符合

6.涉密测绘成果对外提供应配置专人专机。专机需安装安全审计软件,进行实时审计。

符合

7.配置红黑电源。

符合

互联网地图服务补充要求

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符合

二、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机构人员

1.设立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

符合

2.明确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测绘专业技术职称。

符合

3.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当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

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设计、技术处理和技术总结等要求。其中简单、日常性的测绘项目可以制定《作业指导书》。

符合

5.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明确过程检查、最终检查、质量评定、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等要求。

符合

6.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岗前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

符合

7.建立健全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明确测绘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日常管理等要求。

符合

其他

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符合

三、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要求

机构人员

1.设立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机构。

符合

2.明确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

符合

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测绘成果接收、整理、保管、使用、销毁以及建立台账等管理要求。

符合

4.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保护制度。

符合

设施设备

5.有专门的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库房,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符合

6.配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专用柜架、专用数据存储设备。

符合

其他

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符合

仙桃市人民 *** 办公室主办

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联系方式:0728-3314426

鄂公网安备 42900402000120号

鄂ICP备06003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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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测绘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酒泉市测绘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酒国资发〔2012〕212号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规范测绘中介服务执业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及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中介服务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并通过登记机关年审,具有相应资质,运用测绘相关专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他组织。

第四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注册审批机构核准的资质等级依法独立开展执业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从事的合法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测绘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章,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 执业管理

第六条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全市行政辖区内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管。

第七条测绘中介机构依照不同的资质等级,执业范围主要包括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

(一) 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城乡规划定线及用地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矿山测量。

(二) 地籍测绘:平面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地籍变更调查及测绘。

(三) 房产测绘: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房产图测绘,房产变更调查及测绘。

(四) 执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其它测绘业务。

第八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执业人员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 *** 和地址等事项,自觉接受有关单位、企业、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给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报告应当真实、合法。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及国家测绘成果机密事项予以保密,如期完成委托合同事项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执行收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合同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规则等。委托人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测绘中介机构。

第三章 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审核制度。从事测绘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注册审批机关进行测绘资质年审。

第十二条实行测绘执业备案登记制度。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测绘项目合同后,必须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测绘业务。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 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表;

(四) 中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

(五)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外地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从事测绘活动,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事先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上相关备案材料。

第十三条实行国家测绘成果应用审批制度。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从事测绘业务时,需要应用国家测绘成果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做好成果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实行测绘成果年度汇交制度。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承担的测绘项目,年底必须向市国土资源局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五条实行执业情况联合检查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中介机构的证照情况、执业记录、收费情况、财税、资料保密等管理运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1~2次。市国土资源局将检查记录存档并与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年检年审相挂钩,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同时上报省测绘局备案。

第十六条实行服务信誉评选评价制度。依照行业考评标准,每年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投诉情况,结合考核标准,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或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行为的,一经认定直接列入行业警示名单。

第十七条实行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市国土资源局通过门户网站,将全市所有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 *** 、法人代表(负责人)、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每年的评价等级等内容向社会公示,由社会及测绘中介机构之间互相监督。

第四章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一) 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二)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四) 聘用无测绘执业资格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

(五) 非法从事涉密、涉军、涉外测绘活动的。

(六) 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七) 利用执业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 逾期不汇交测绘成果的。

九 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凡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认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注册审批机关,吊销或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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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 *** 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

(一)有法人资格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大地测量测绘资质乙级内容大概括

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60471336GNSS接收机(扼流圈天线)、全站仪、水准仪、重力仪合计30台

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2514515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合计15台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

基本要求: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8.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B、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机构人员:

1.设立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

2.明确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测绘专业技术职称。

3.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当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设计、技术处理和技术总结等要求。其中简单、日常性的测绘项目可以制定《作业指导书》。

2..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明确过程检查、最终检查、质量评定、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等要求。

3.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岗前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

4.建立健全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明确测绘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日常管理等要求。

其他:

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