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单位自查报告5篇
【 #报告# 导语】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存在着问题,是时候好好地记录在自查报告中。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测绘单位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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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单位自查报告
一、对保密测绘成果的认识
测绘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保密好成果资料,不仅是做到了图纸资料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扫描复印、低价转卖等现象。更重要的是把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危的高度认识上去了。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队长管办总工协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二、测绘成果管理程序
我单位对测绘成果、地形图的管理程序是符合要求的,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并把档案管理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1、由测绘专业队提供的资料,首先按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验收,然后办理接交手续。
2、对于存放的档案资料,有专用柜、架进行排放,排放方法科学,便于查找。
3、地形图底图的保管,除底图需要修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
4、存放的胶片、照片、光盘等,有特制的密封盒,按编号顺序排放在防火柜内。
5、库房内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符合规定要求。
6、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倒帐物相符。对于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要查明原因和保存依据。
7、保存档案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8、单位上任何领导都无权批字直接把测绘资料和成果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一切手续方可。若有借阅、使用图纸和测绘资料的单位和部门,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由大队领导、队总工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资料室(档案室)进行登记。登记时应说明图幅编号、资料编号和使用时间,并保证资料完整无缺。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到期必须按时归还。
9、借阅使用的单位及部门,必须对所借用的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损坏或丢失,到期按时归还。一旦出现意外损坏丢失情况,当事人应讲清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而且要有其他人作证,然后逐级上报各部门处理。
总之,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公司员工提高了对测绘成果保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使测绘成果保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今后公司顺利的开展测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测绘单位自查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闹笑掘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xx〕327号)和省地矿局《关于开展全局系统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地办〔20xx〕168号)液核要求,我院及时反应,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涉密测绘成果保升圆密工作专项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及时部署动员:
传达国土厅、地矿局通知精神8月16日,我院接收到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xx〕327号),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转发通知至院属各部门,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传达省厅、省局通知精神,共同商讨我院自查方案。
二、精心组织自查,突出重点、狠抓对关键环节根据省局通知精神,我院将自此自查工作分为三个部分:
(一)全面清理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我院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上成果斐然,众多项目的背后是大量的地质资料的支撑,其中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涉密测绘成果。院保密委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联合总工办和各业务科室集中、全面地清理了我院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我院有专门负责接受测绘成果的资料室,测绘成果尤其是涉密测绘成果的领用建立起了完善的台账体系,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私下复制、转让和转借的行为,未曾委托任何第三方开发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未曾向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擅自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所有涉密测绘成果均经过安徽省测绘局审批后购买,签订专项使用协议和责任书。整个保管和使用过程规范、严谨。
(二)继续规范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
在20xx年12月,省国家保密局对我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专项检查中,我单位建立起的涉密设备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受到了参与检查专家组的肯定。今年院领导继续严格要求、持续规范,将计算机和其他涉密设备的管理纳入我院工作的重点。对各类扫描、复印等输出设备做了详细、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审查、使用、回收、销毁体系。
经自查,我院涉密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相关设备均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无使用任何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无在不同用途设备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各类涉密设备均按规定备案、编号、加注统一标签后使用,并按照规定建立逐月自查、抽查台账。
(三)完善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
根据局下发的《安徽省地矿局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我院在原先专人专管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类涉密地质资料尤其是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在涉密测绘成果的领取审批环节、项目使用和交回清点等关键步骤下大力气,确保领取规范、使用严谨、交回及时。
通过此次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专项检查,我院在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保密管理得到了加强。在自查的过程中,我院始终坚持以查促管,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始终坚持以查促教,通过各部门的自查,进一步宣传《新保密法》,进一步规范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始终坚持以查促防,在自查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始终坚持以查促改,对发现的问题和死角,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通过此次自查,我院的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水平有了全面的提高,为我院更加有效的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3.测绘单位自查报告
一、测绘资质情况
神农架林区房产测绘所为丁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以往的年度注册中均顺利通过。20xx年顺利通过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在本公司的证书编号为:丁测资字42117003,颁发日期为20xx年6月2日,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登记的业务范围为:房产测绘:房产面积测算、房产面积预测算、分户图测绘、分户图变更测量。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基本情况无变化。
三、技术人员情况
本公司测绘技术人员无变化,各级技术人员数量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四、测绘设备情况
本次提交了1台手持测距仪鉴定证书,删除1台已经停止使用的全站仪,其它设备无变化,测绘设备情况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五、测绘业绩情况
20xx年产值共计36万元,20xx年产值共计40万元。有较大的两个测绘项目成果通过了林区房管局认可。业绩情况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六、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按照单位发展规划要求,严格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建全了测绘质量体系文件及规章制度,覆盖测绘生产管理过程,根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等测绘技术规范、标准,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为保证测绘产品质量,不断对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定期送交检定,软件经过检测。项目实施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技术设计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仪器进行校验。作业过程中严格生产工序,记录规范齐全。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我们的质量方针为“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持续改进、顾客满意”。质量目标为合格率100%,近三年测绘项目未出现不合格产品。
七、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单位档案管理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将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工作加强建设。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购置了档案保存、保护设施,案卷保管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了测绘成果、资料文件的形成、积累制度,及时整理归档,资料归档率达100%,按《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近年来没有发生泄露事件和违反测绘成果管理的行为。建立健全了各种档案管理制度,并专门建立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运行良好。
八、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本单位的测绘证书等级为丁级,其登记的等级和范围已经完全能够满足本单位的需要,本单位没有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超越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没有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九、测绘市场规范情况
本单位从未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违法承揽测绘项目的行为,也从未将测绘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行为。本单位不存在违法从事房产测绘、买卖测绘成果等违背测绘活动的问题。
十、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本着质量第一,为甲方提供测绘方面的全方位服务的指导思想,根据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需要及实际情况,及时增补,全程服务。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因测绘成果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情况和由此引发的不良投诉。主动向客户发放《测绘用户反馈意见书》。积极听取客户对服务质量、测绘成果等的评价,虚心接受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改进。
十一、测绘项目备案和成果汇交情况
本单位承揽的测绘项目均在林区测绘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登记,按规定进行了测绘成果资料汇交。
十二、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按照测绘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生产每一项测绘工程,依据现行测绘规范和甲方的特殊要求施工作业,测绘成果、成图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测绘技术质量体系运行正常。按测绘质量管理及测绘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已开展的项目备案、项目成果及时进行归档、汇交。按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无超资质的测绘项目,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根据测绘工作适应当今测绘市场及自身发展的需要,组织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和省举办的各种培训,加强对测绘方面的新技术及测绘方面的管理学习,加强对各种测量规范的学习。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层层落实,按现行的测量规范要求进行作业,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满足业主的要求。
4.测绘单位自查报告
一、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1、上半年,我公司共受理业务655宗,测绘面积313223。4平方米,测绘收入497284万元。
2、根据《河南省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我们克服困难,积极筹备,于20xx年5月29日顺利完成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
3、我公司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做好我市房屋登记及预售许可证发放前的测绘、预测会工作。房产测绘工作实现测绘业务与测绘管理分离,测绘成果准确率达到了95%以上。
4、房产测绘政策性强,时效性强,特别是在当今建筑形式日新月异、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测绘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得上时代发展。我公司坚持抓“学习型团队”活动。认真学习《测绘法》和《房地产测量规范》等,用先进理论武装公司人员头脑,用先进技术提高测绘成果质量,上半年科室组织的业务考试中合格率达到了100%,同时公司还坚持每周一次例会,组织公司人员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5、配合局办公室安排抽调我公司人员参加查出违法建筑执法、拆迁、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6、每月按时向绩效考核办公室报送工作报表。
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1、学习方面,我公司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全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夏季酷暑,员工白天头顶烈日外出作业,还要挤出闲暇时间苦读业务考试资料,积极备战房屋登记官考试。不仅仅是业务学习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我公司员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平时工作忙,同志们就利用下班时间和周末加班练习新的登记系统和绘图软件,上新系统一周内,我公司员工全部熟练掌握新系统的操作程序。
2、纪律方面,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平时业务量大,如果有一个人请假,就会严重影响业务进度,甚至影响整个登记程序的进行,我公司全体员工,不到万不得已坚决不请假,有的员工笑着说:“请假也是打电话催图纸,还不如在单位上班呢”。
3、工作作风方面,我公司坚持贯彻“技术求新,测绘求精,服务周到,与时俱进”的质量方针,坚持“公正、诚信、专业、快捷”的服务理念,始终把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作为事业发展的根本。即使在连续加班的情况下公司员工也能以良好的工作状态,饱满的工作激情投入到工作当中。
4、在上报信息和卫生方面,我公司做的还不够好,每天业务量大,来往办事群众比较多,往往上午开门十分钟不到,地上烟头就扔很多,有的办事群众还把没用的复印件随处乱扔,但是顾客是上帝,我们又不能强硬的去阻止。我们只有每天下班的时候认真仔细的打扫卫生,这个办法目前还没有太大的效果,这点我们做的不好,我公司以后应该继续努力。
三、存在问题及下半年努力方向
1、登封房地产市场日新月异,测绘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我公司应加强房产测绘的动态培训,使公司员工及时掌握国家房产测绘的新动向,了解熟悉各省、市出台的新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从而更严谨的出具测绘结果。
2、定期组织仪器培训,使员工可以熟练的操作测绘仪器,同时能把仪器操作运动到实际工作当中,使测绘结果更加精确,同时提高外业测量的工作效率。
3、继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服务为理念,统一思想,打造和谐队伍。坚持业务学习,在全公司建立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我公司人员整体素质。
用最短的时间 创最高的效率——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系列报道之十八
2009年7月,黑龙江省召开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汇报会
祖国的东北边陲、富饶美丽的黑龙江矿产资源极为丰厚,已发现的矿产达131种,探明储量的矿产81种,开发利用矿产近60种,已利用矿产地500多处(不含石油、天然气、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共设置有效矿业权4060个。黑龙江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包括加格达奇松岭地区),居全国第6位,矿业权分散,核查区域广阔。大、小兴安岭由西北横亘东南,为我国著名林区,山高林密,无线信号微弱,交通困难,护林防火措施严密,给实地核查带来许多困难。黑龙江气候夏季短促,冬季寒冷漫长、呵气成冰,奇寒无比,最低气温曾达零下52.3摄氏度。每年9月至翌年5月为森林防火期,禁止进入林区作业,工作时间非常短暂。当2009年9月,实地核查标段招投标完成时,黑龙江实际已进入了冬天,尤其是大兴安岭地区一般已是零下10多摄氏度,北风呼啸,大雪铺地,对实地核查人员的意志和毅力是很大的考验。但是,他们却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笑对一切艰难险阻。仅仅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就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了全部野外实测工作,全省布设首级GPS控制点1833个,矿区引入控制点5555个,共实地核查矿业权3734个,用最短的时间,在最艰苦的环境里,创下了最高的效率。
四管齐下 厚积薄发
黑龙江实测开展较晚,但准备工作很早就和全国一样同步开始了。省国土资源厅为全面开展实地核查精心打造了四个保障:
组织保障。《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及时成立了矿业权实地核查专题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办公室,以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了前期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信息数据,协助核查承担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基石: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纪实
2009年10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姜秀金(前左二)、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副司长王昆等在野外查看埋设控制点
技术保障。省核查办先后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用手册》、《黑龙江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图件数字化操作规范》、《黑龙江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测量技术设计书》和《黑龙江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多次举办项目技术培训,聘漏改请专业人员讲授地质勘查、测绘、制图等有关知识。
舆论保障。省核查办充分利用了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栏、宣传板,返斗判张贴标语、编发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领导干部、矿业权人、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都明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实地核查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资金保障。省国土资源厅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经过多次反复协调,最终取得了省财政厅的支持,省财政同意拨付全部野外实测经费5149.1万元,促进了全省野外实测工作的全面铺开。此外,省核查办还先后落实了试点地区工作经费790万元,整理内业数据并检查各标段成果经费398.7万元,全省数据库建设及核查成果汇总经费930万元,共计7267.8万元,从而保证了工作的开展。
试点先行 积累经验
根据全省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区域划分特征、矿业权设置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省核查办确定了“先试点、后展开、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并决定在黑河市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工作。
按照统一部署,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在黑河组织召开了“黑河市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工作会”,各市(县)主管市(县)长及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矿管科(股)长出席了会议。成立了试点领导机构,统一了各部门的思想,销桐取得了地方政府及防火、林业等部门的支持、配合。
在试点工作期间,黑河市各县(市)国土局派出熟悉当地矿业权分布情况的矿政管理人员,协助核查承担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使核查单位在短时间内进一步核准了具体的矿业权实际数量,取得了相关材料,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召开了矿业权人座谈会,就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技术要求、工作方式以及需要配合、支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取得矿业权人对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充分理解与支持。
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实地核查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把黑河分成6个测区,配备了强有力的实地核查人员和先进实用的仪器,技术人员分为外业测量组、编绘组、质量检查组,既明确责任,又协调配合。项目主管领导直接负责质量检查组的工作,对技术方案设计、资料收集、野外核查、图件编制、报告编写到成果送审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监控。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全省的核查工作随之铺开。
创新机制 保证质量
省实地核查办领导进行野外检查
核查成功的关键是质量。省国土资源厅采取严格筛选核查承担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的技术培训、严格质量保证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等多项措施来保证质量标准。
严格筛选核查承担单位。在实地核查队伍选择上,要求核查单位必须具有测绘和地质勘查乙级以上资质;必须具有从事多年矿山测绘和固体矿床勘查经验;实地核查队伍必须由地质、采矿和测绘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在此基础上,采取统一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出15家实地核查承担单位。
开展全面深入的技术培训。邀请全国项目办有关专家就黑龙江省的核查工作总体思路、作业要求、测量方法、核查流程和数据库建设等问题作了专题讲座;邀请全国知名数据专家讲授空间数据成图处理软件、核查属性数据采集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组织测量、地质、采矿等相关专家对各核查承担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南及相关要求,并进行上岗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严格质量保证机制。为确保核查成果的质量,省核查办制定了严格质量保证制度。首先是建立质量保证体制。省核查办统一了全省的技术标准,对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工作流程、基础控制测量、实地测量、数据整理、问题分析与处理、实地核查成果数据、质量控制及检查及验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次是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抽检)两审(审核、审定)的质量控制制度。规定在核查的每道工序、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自查、互查、核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下一阶段,核查小组要100%自检,检查小组之间100%互检,纸质资料、电子数据、人机交互检查率为100%,抽检比例不低于30%。监理组对各核查单位外业成果的抽检率为矿业权总数的10%以上。
加强动态监管。省核查办设立了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动态跟踪显示专栏,同时,还成立了三个专家检查组,对各标段进行不定时、不定期的抽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了全省核查工作质量。
战天斗地 精神昂扬
野外实测工作是矿业权实地核查的重要基础环节,工作展开时已进入冬季,顶风冒雪,起早贪黑,对于核查人员来说,已是家常便饭。很多核查地点车辆无法通行,仪器只能人背肩扛,踩着厚厚的积雪艰难步行。早上五点半钟,大家就揉开睡眼,匆忙洗漱,匆匆吃过早饭便迎着呼啸的寒风出发了。为了赶工期,抢速度,核查队员们在山上啃梆硬的馒头、喝冰凉的白开水,衣服汗透了又干,干了又被汗透。直到夜幕降临,大家才回来,晚饭后还要下载和处理数据,在没有电的地方,大家就开着矿灯工作,常常到后半夜以后才能休息。
大兴安岭地区被人们戏称为“一个省的面积、一个县的人口、一个镇的产值”,可见其有多么辽阔和荒凉。在加格达奇五道沟实地核查时,核查人员干了一天也没吃上东西,也看不到人烟,后来好不容易走到一个公路养护道班,才喝到了一锅白菜汤。有时因为手机无信号,对讲机通话距离不够,在同步联测时不能确定所有各点是否正常工作,待到发现个别点有失误时,为保证质量,只能冒着寒风踏着积雪再去返工。有时为上山寻找国家坐标点,待到天黑下山时已完全看不清路,只能不停地晃动手机,让屏幕上那点微弱的光亮来辨识脚下的路。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调研员赵我为,核查开始时已临近退休,身体也不好,血糖超过正常值的2倍,却毅然担起了省核查办主任的重任,天天到办公室了解情况,节假日也不休息,为协调各方面关系奔忙。他还经常带着胰岛素深入实地核查一线,挺不住了就自己打一针再继续工作。
雪天实测
测绘专家王旭刚,实地核查工作开始时正好由省地质测绘院院长调任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党委书记,他不分分内分外,满腔热情地发挥他的专长,对核查质量的全过程监控进行检查指导,有力地鼓舞了士气,保证了核查质量。
省建材总队测绘院院长孙玉国,为了按时完成实地核查任务,在工作紧张时说服自己的女友两次推迟婚期,好不容易抽出时间举行了婚礼,却又放弃了甜蜜的婚假,匆匆赶回了工地。
成果丰厚 前景广阔
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矿业权实地核查取得全面成功,表现在以下8个方面:
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实地核查技术标准体系;摸清了家底,夯实了矿政管理基础;形成了大量基础测量资料,应用潜力巨大;核清了矿业权的实际矿区范围、摸清了矿业权分布规律及现状;建设完成了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解决了实地核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既提高了矿业权人依法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也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统一了全省矿业权许可证拐点坐标的坐标系统,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锻炼了队伍,为规范矿政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为了更好地利用矿业权核查成果,省国土资源厅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研究开发了黑龙江省矿业权地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以黑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集成了全省单矿业权、省级矿业权的属性与空间数据、基础地质数据等多源专题数据库,集矿业权登记信息、核查信息、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信息、储量动态监测、矿山储量利用现状调查于一体,对矿业权核查信息进行三维展现,可以直观显示、分析全省矿业权的现状及分布规律,满足矿业权管理对基本数据统计、分析、叠加、绘图的需要,为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有效的技术支撑,同时也是对落实部里提出的“一张图管矿”模式的探索与尝试。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测绘资质检查报道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检查报道,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团御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塌败岩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枯雹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我国测绘管理现状
测绘现状
目前我区有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三家,分别为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建筑设计室,主要从事工程测量;成都市温江区房屋测绘队和成都圣城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弯派局变更测量。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四川省地矿局106地质队,主要从事工程测量。
(一)强化对全区测绘单位日常监督管理
我办对区内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并按要求对区内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测绘专业人员在岗情况、相关测绘仪器、档案管理、依法测绘情况、信用情况、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测绘成果汇交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例行检查埋让,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测管办。自实施备案制度以来,共登记备案测绘活动166件。为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我们不定期对羡陆测绘单位成果进行抽查和到测绘现场进行检查。
(二)统一全区测绘控制网,完成坐标系转换和控制网重建工作
在成都市C级、D级测绘控制网的基础上,我区完成了全区加密测绘控制网。目前我区使用的平面坐标控制网为2005年扩建完成的成都独立坐标系,是我区唯一通过国家测绘局批准的合法独立测绘控制系统,全区各项建设活动不再另建控制网和使用其它非法测绘控制系统。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中,作为行政许可的必备资料测绘成果必须采用成都独立坐标系和国家85高程系。
(三)完成全区1:1000地形图满覆盖,并增测城乡建设活跃区1:500地形图
2006年我区已经实现了全区域277平方公里内1:1000矢量地形图满覆盖,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结合国土部门开展1:500地籍图测绘,我们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提出将地籍图增补为全要素地形图,并将范围扩大到城乡建设活跃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实施中,预计今年11月全面完成。
(四)创新测绘管理方式,加快推进UPGIS建设
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信息温江,数字规划”的要求,为远期建设“数字温江”奠定基础,我区正在建设城市规划综合地理信息系统(UPGIS)。首期建设涵盖我区规划、国土、测绘等领域,为规范测绘成果的入库,以功能实现为核心,数据兼容性为重要指标,以国家相关标准为重要依据,制定了我区UPGIS数据入库标准,确保数据标准有较强的兼容性和可推广性。
(五)建立健全测绘管理机制,规范全区测绘行为
为加强全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和测绘成果,区测管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温江区测绘管理实施意见》,为我区测绘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测绘资质检查报道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检查报道,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资质检查报道,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喊腔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备中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郑滚衫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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