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对《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自行携运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出境的,还应当向设区的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成果实施质量监督。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省、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辽宁省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分级管理的限额,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实施质量监督。未经检查确认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准提供使用。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区域需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批。第九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测绘统计工作,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测绘统计活动。
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12)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委托测绘产品检验机构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的管理,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程测绘项目中所形成的属于基础测绘内容的成果,应按基础测绘规定划分和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土石方第三方测量的与施工单位复测得问题
1、兄弟测绘资质标准生产定额,我是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测绘资质标准生产定额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 50308-2017明确,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期间测绘资质标准生产定额的第三方测量和第三方监测工作。
2、首先,如果是导线点复测这个事情测绘资质标准生产定额的话那是施工单位的工作,其主要是复测设计单位交桩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工程精度需求(包括x、y坐标复测与高程z坐标复测)。
3、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时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费用,贯彻不占或少占农田和可耕地并有利于改地造田的原则,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调配方案,统筹安排。
4、施工复测是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控制点进行加密与复测,恢复路线的中边桩与占地桩, 测量横断面,重新复核工程量的工作。
5、%。土石方复测超过百分之5时,所得出的数据已经出现大的偏差,不能继续使用,可以重新测量进行上报。
6、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移交测量基准点和基准线给分包单位,由移交双方进行相互交接检查无误后形成交接资料。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分包工程重点部位的施工测量进行跟踪复核监控。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