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城市设计的目录
主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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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总体城市设计概念探讨\田宝江
009 对当前总体城市设计实践与研究的探讨\陈治军 黄皓婷 高怡俊
012 总体城市设计之魂——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体系\吴伟 陶石
专题案例
总体城市设计
014 湿地之都,晶彩盐城——盐城市总体城市设计简介\陈超
021 从经验判断走向定量分析——总体城市设计方法探索\杨一帆 邓东 肖礼军 伍敏
026 总体城市设计的瑞安实践\陈振羽 孙 雯 张 播 孙 彤
032 特色凸显,重点把握——德阳总体城市设计实践解析\鞠德东
038 海上云天,浪漫珠海——珠海市中心城区整体城市设计\张 威 林静远
044 总体城市设计中城市特色提取与旅游策划——云南芒市总体城市设计实践回顾\张璐璐
048 幸福江阴视角下的整体风貌构建——浅谈《江阴城市特色研究及整体风貌规划》的编制创新\肖磊 唐曦文
052 党河明珠,五彩方城——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区概念性总体城市设计\黄昊婷
分区城市设计
058 凤舞金港,珠联碧岛——青岛市黄岛区城市风貌研究\李绍燕 李少静
062 面向实施的总体城市设计——天津市南开区总体城市设计的规划实践\曹曙 孙洁 江军廷
070 “山水绿城,文化北碚”——总体城市设计中的城市特色塑造\周宏年
076 挖掘城市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特色——济宁市任城区景观风貌规划\姜秋全 林升
082 天津南河镇镇区概念性城市总体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方法的一些探索\望开磊
相关专项规划研究
090 城市色彩规划在中国\郭红雨
094 城市色彩规划:色彩流转与城市变迁——盘锦、大同、伊春等为例\北京西蔓色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蔓·CLIMAT环境色彩设计中心
098 长沙的色彩与色彩的长沙——西蔓·CLIMAT“长沙城市色彩规划”项目题解\北京西蔓色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蔓·CLIMAT环境色彩设计中心
104 城市天际线控制方法研究\吴伟 韩淼 陶石
108 盐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纵论\马中红
112 户外广告规划中的分布控制体系初探\郑纲
116 上海户外招牌设施规划控制与管理的实践探索\陈飞 陈绮萍
119 安顺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风貌规划与塑造\崔毅
他山之石
122 日本城市景观规划介述——以京都市、姬路市为例\吴伟 何加宜
菁菁校园
128 2009年某高校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选登2
129 首届“同济·城市”国际论坛——城市与地产风险管理论文征稿通知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与设计目录编制的管理城乡规划与设计目录编制,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城乡规划与设计目录编制的行为城乡规划与设计目录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城乡规划与设计目录编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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