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内设机构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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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2、综合管理科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资金计划编制拨付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局属单位财务统计、财务决算工作;收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各项收费的收缴和管理;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3、房产市场管理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直管公房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土地二、三级市场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承担市区私房改造政策遗留问题的落实工作;承担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承担对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承担县市区城镇房地产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4、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二、三级市场的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市住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建立及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和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发放;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承担房屋拆迁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档案管理;承担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的核准认证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承担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估价专家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承担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组织全市房屋拆迁及房屋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5、物业管理科

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担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的收缴、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验收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市场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监管备案工作。

6、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实施计划;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实施工作;承担城区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代建、配建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审批、分配工作;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工作;承担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统计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房改方案的实施情况;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检查指导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审批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各单位及中、省驻咸单位集资建房及其转售和房改住房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界定和售房价格及租金测定工作。

7、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监督执行;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承办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确定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性质,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的放线验线,对全市用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市用地规划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8、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拟定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筑方案审核;参与初步设计、修建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承担临时性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建设项目(除市政管线)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9、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

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在城市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招牌、灯箱、霓红灯、电子显示牌(屏)、宣传栏、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广告的定点和审批,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临时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其它广告设施的定点和审批;承担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方案的审定工作;承担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市政规划管理科

编制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综合管线规划;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路网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专业管线工程规划(包括给水、电力、通讯、热力、煤气、天然气、防洪、雨水、污水及其他管线)审查、审定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市政管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有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11、建筑监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审批管理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承担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注册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

12、勘测规划设计科

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承担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地图出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及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组织全市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市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工程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对县城和未设区市总体规划进行评审; 承担市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报批工作;参与编审我市城镇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的编审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镇和村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指导各市县区县城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县城、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 组织县城、村镇年度报表编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乡镇规划建设机构是做什么的

乡镇规划建设机构的职责是城乡规划编制入库机构

1、承担农村村镇规划建设城乡规划编制入库机构,严格、合理利用土地城乡规划编制入库机构,发展村镇交通、加强公用设施建设等服务性工作;

2、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前置技术性工作。

乡镇规划建设机构的招聘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南京市规划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处)

⑴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

⑵负责局机关文秘事务;

⑶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⑷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⑸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⑴负责规划管理审批的日常运转和协调;

⑵负责市、局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督察、考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内扎口管理工作;

⑶负责扎口规划管理审批收发件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审批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扎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⑸负责牵头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编制处

⑴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市规划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计划;

⑶负责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交通市政类除外)的公示工作;

⑷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各类城市规划(交通市政类除外),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的战略及政策研究;

⑸协助做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⑹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南京市城市规划协会的联系指导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县镇规划处(城乡统筹处)

⑴负责扎口有关统筹城乡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

⑶负责组织制定村镇规划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统筹城乡的相关政策研究;

⑷负责扎口村镇规划编制(交通市政类除外)的公示工作;

⑸负责指导、配合各县编制县域和县城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各郊区、县编制各类村镇规划和涉及村镇的专项规划;

⑹负责各县辖区内需市规划局审批的市权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和郊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规划处

⑴负责扎口规划选址、用地的管理及综合协调;

⑵负责组织规划选址、用地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外扎口管理工作;

⑷负责跨区域项目选址和用地(市政类除外)的办理;

⑸负责扎口招拍挂用地和储备用地所涉市规划局职责范围内事项的管理;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政规划处

⑴负责扎口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管理及综合协调;

⑵负责组织涉及交通市政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中、城南地区和其它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协助做好其它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扎口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编制的公示工作;

⑷负责城中地区、城南地区和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⑸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监察和规划验收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测绘管理处(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⑴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任务下达,组织制定测绘专项经费计划;

⑵负责综合供图的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

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测量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测绘成果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公开版地图、公开展示地图负责等多种专题图编制的监督指导,协助做好全市地籍、房产测绘规划的编制工作;

⑸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及对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

⑹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规与监督处

技术法规方面职责:

⑴负责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审批中建筑管理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⑵负责扎口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管理;

⑶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划委托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监督检查;

⑷负责局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

⑸负责规划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科研和业务调研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监察方面职责:

⑴负责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⑵负责涉及批后监督及违法建设查处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扎口规划验线、验收工作的管理,负责城中地区的规划验线、验收工作;

⑷负责扎口规划管理审批公示工作;

⑸负责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指导和检查;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⑴负责局党组的有关工作;

⑵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⑶负责局系统干部管理和局机关人事、外事管理工作;

⑷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⑸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南京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

⑴承担南京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及专家会议的组织;

⑵负责协调与南京城市雕塑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⑶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规划审批会的组织工作;

⑷负责局规划项目审批会议的组织工作;

⑸负责局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各类专家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

⑹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有关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⑴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⑵负责局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⑶负责组织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扎口制定全局学习制度和计划;

⑷负责局机关宣传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⑸负责牵头局网站和城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监察室

承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布置的各项纪检监察任务。

⑴负责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办和信访举报的核查工作;

⑵负责机关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⑶负责局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管理审批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⑷负责牵头局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城中直属分局

负责鼓楼、玄武、下关、白下、秦淮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河西地区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验收、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城东直属分局

负责栖霞区和仙林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城南直属分局

负责雨花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河西地区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河西直属分局

负责河西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江宁直属分局

负责江宁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仙林地区的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浦口直属分局

负责浦口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六合直属分局

负责六合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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