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测试房间里的甲醛含量

可以找专业测绘资质更换的甲醛测试机构测绘资质更换,如果空气中每立方米的甲醛含量超出了0.08毫克,就证明甲醛已经超出安全范围了,此时一定要重视起来,甲醛问题不容小觑,如果长期生活在甲醛超标的环境中,会有损人体健康,下面为您介绍一些除醛方法,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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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可以去除甲醛,虽然可以去除甲醛,但是其吸收甲醛的量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在室内浓度较高时,如果单纯依靠植物吸附甲醛,其用量是非常大的。

2、开窗通风是一种用起来极简单的除醛法,净化原理是室内外空气流通置换,能将室内空气中游离的甲醛等有害气体释放到室外,降低室内甲醛浓度。它除醛的效率与室外风力大小有直接关系,一般室外风力越大净化效率越高。

3、活性炭具有吸附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功能,但是活性炭没有分解的功能,所以吸附量是有限的,容易饱和,需要经常性的更换,不然会变成一个新的污染源向外散发有害物质,造成室内的二次污染。

5、测绘资质更换我们都知道甲醛高温易挥发,测绘资质更换我们可以使用一些加热设备能够将家中的温度提高很多,这样就能让甲醛气体大量的挥发出来,再通过开窗通风就能除甲醛了。反复操作几次,就可以清除家中大部分的甲醛了,但是测绘资质更换我们使用加热设备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以免发生火灾。

6、如果想要尽快的消除房子里的甲醛,可在装修完成后在家里放一个落地风扇,同时开窗通风,在室外风力允许的情况下,风扇可加大室内外空气的流动速度,降低室内甲醛含量,加快甲醛的释放速度,它或许是最有效也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了▪

怎样注册测绘公司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文号: 颁布日期: 1995-01-1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姓�鞴懿棵庞Φ奔忧慷圆饣孀手实募喽胶凸芾怼?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怎么把导航换了

1. 车载导航怎么更换界面

方法如下:

1.事先制作好图片,大小是480*272像素,扩展名是bmp,拷贝到SD卡的根目录;

2.关机状态下,按住menu开机,就自动进入更新界面;

3.选择更新开机画面选项,再按休眠键(对有些机器是长按开机按钮;

4.更新完成。

备注:请多查看相关资料,否则刷机会出现问题。

知识拓展:

车载导航系统主要由主机、显示屏、操作键盘(遥控器)和天线组成。它实现了野外踏勘、出游旅行的数字化智能导航。它具有准确的地图、地理信息,清晰的行进路线。

全球全天候适时性的应用,永无盲区,免费的卫星资源更使用户随心所欲,畅心使用。多种的数据信息,位置坐标,航行路程、航行时间、方位、偏航方位角、偏航距离、预设报警。无论您在茫茫的阔野草原、野花飘香、溪水叮咚的青山幽谷,还是繁华喧嚣的都市,他都能使您在工作、畅游之际随时准确到达目的地。GPS汽车应用系统的未来似乎是无可 *** ,技术进步带来的梦想也是没有止境的。

2. 如何将车载导航换成高德地图

1. 车机版软件目前仅支持安卓4.0及以上系统安装,若您的车机系统为安卓4.0及以上系统,您可以到官网下载安装下。

2. 安装方法如下:

(1)通过官网下载车机版(amap auto)的安装文件。

(2)复制在U盘中,将U盘插入到车机上,打开车机的文件管理器。

(3)点击U盘中车机版(amap auto)的安装文件,安装就可以了。

1. 高德是中国领先的数字地图内容、导航和位置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测绘资质、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三甲”资质,其优质的电子地图数据库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 基本功能:

(1)搜索周边:2600万余条生活信息。

(2)离线地图:提前下载离线地图,可节省90%流量。

(3)线路规划:你是坐公交,乘地铁,还是开车?快速帮你规划路线,超出想像。

(4)公交换乘:步行少、速度快、换乘少、较舒服!哪一个是你出行公交方式,凭你选择。

(5)免费导航:你只需专心地开车,听着语音导航、限速信息、电子眼播提醒等等。

(6)躲避拥堵:怎会忍受堵车闹心,自动根据实时路况规避拥堵,让你一路畅通。

(7)实时路况:路况信息,都必须是实时规划出来,变化永远比计划快。

(8)收藏夹:收藏点和路线,下次查看更方便。

3. 汽车导航如何更换系统

车载导航仪升级,售后服务是最简单的办法,目前很多品牌导航仪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导航仪升级部分已经采取的免费的方案,也就是说用户手上的导航仪升级不需要任何花费,无需自己苦苦的寻找资源进行升级了。

一般导航仪升级可以先分为这两种情况,一个是官方免费升级,一般官方免费升级的导航软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通用机软件,一种是品牌机专机专用的软件。

前者导航仪升级就算是免费,还是需要去售后点进行升级,根据厂商不同的营销策略,升级费用与方式都有一些差异。

后者一般官方会推出专用的管理软件,用户自行等到新版本软件与数据推出之后,在电脑上下载并连接导航仪安装即可完成导航仪升级。

无论哪种方法,导航仪升级在封闭系统下最好都借助官方的渠道来升级,大部分用户以来得不到相应破解版的资源,再来破解版软件需要修改配置文件,用户可能自己都不知道从何改起。

一般车机分为两种类型的导航仪升级,一种是原厂出品的车机产品,这类产品必须前往原厂4S店进行升级,避免原厂物品自行进行导航仪升级的时候破坏了保修。另一种是用户自己购买的后装车机产品,升级起来也比较简单。

老版本的车机产品因为未预留SD卡等方便升级使用的接口,导致产品在需要升级的时候需要接入特定的USB或者其它设备将新数据写入产品;而比较近代生产的新车机产品则可以使用SD卡进行升级,在4S店中可以购买到相应的升级卡。

导航仪升级除了我们提到的地图升级之外,其实还包括了其它内容的一些升级,比较多的就是电子狗数据升级,同时还包括了产品的系统版本升级等。相关这一部分的导航仪升级就比较简单。

一般来说这些功能的升级都是免费提供为主,所以大部分情况下这些数据乃至系统更新都是不加密的,升级起来比较轻松简单,有的产品例如CMMB媒体机可以通过广播信号升级电子狗数据。整体来看这一部分的升级过程比较简单,一般用户都可以按部就班的进行升级,没有设么太复杂的地方。

4. 怎样把原装的导航换成凯立德或者高德导航

凯立德导航改高德导航方案建议:

1、先备份原地图,找到端口、波特率,也可下载专用软件,找到你的导航仪端口、波特率备用。

2、下载新的高德地图,解压安装后到卡的根目录下,把原导航的引导文件也拷贝到卡的根目录下。

3、配置新地图的端口、波特率与备份的导航仪端口、波特率一致。

4、如果不能搜星,用UE修改AUTONAVI.INI 文件(路径: res/06/AUTONAVI.INI)。

希望能有所帮助

5. 怎么把360导航换成新标签页为首页

1、打开360浏览器页面,点击下图所示的“+”符号。

2、即可新建一个“新标签页”。

3、之后点击鼠标右键将新标签页添加到收藏夹。

4、鼠标右键点击收藏栏上的“新标签页”选择“复制网址”。

5、打开360浏览器右上角的“工具”。

6、打开“选项”栏目。

7、在弹出的设置页面中点击“修改主页”。

8、将之前复制的“新标签页”的网址粘贴到下图的位置,点击确定。

9、设置后,页面自动保存,再点击主页打开的就是“新标签页”。

企业土地证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你作为法人接的水泵厂应该属于工业工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变更为新的厂名,但不能变更为你个人的名字,但在土地证附页上会有你做为法人的名字登记。

变更土地证所需资料为:

1、《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工商登记变更材料;

3、财政、地税部门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4、企业吸收、合并、分立、解散协议;

5、地上建筑物已竣工并持有房产证的,须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7、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8、转让双方公司章程复印件;

9、由有资质的土地勘测机构出具的宗地图和测绘材料。

求自贡市政府69号令,听说现在都是实行69号令了。谁有最新的房屋拆迁的69号令啊

《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市政府令第69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管理,保障征收土地工作测绘资质更换的顺利开展,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测绘资质更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收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土地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由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征收土地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征收土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领导测绘资质更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征收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发展改革(物价)、公安、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民政、农牧业、林业、水务、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做好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服从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土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及时领取各种补偿、补助,接受安置,按时交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土地。

第五条 征收土地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

第六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因建设需要拟以批次或项目实施征收土地的,由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收土地告知。

第七条 自征收土地告知之日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进行逐户登记,张榜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和房屋进行清点、登记、勘丈、核实;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地类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幅员面积、地类、权属进行调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土地权属、类别和面积。

第八条 征收土地告知、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征收土地调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组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第九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依法批准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收土地承办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十一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要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征地拆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

第十四条 征收土地面积按实测(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土地类别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分类,作为计算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 征收耕地的年产值标准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青苗补偿费按照统一年产值标准折算。一年两季的大春作物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补偿,小春(旱地)作物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40%补偿;一年一季的其他作物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没有青苗的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按以下方式计算。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征收耕地的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低于16倍的,按1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十八条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电杆(包括附属设施)和电线补偿标准、管道补偿标准、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成片林木补偿标准以及零星花木、花卉补偿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果树等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同一地块成片混合种植多种经济林木、果树、花木花卉、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的,不分别按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根据种植数量最多的品种按面积进行补偿。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依法被部分征收后,涉及承包土地调整的,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根据调整土地工作量向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承包土地调整费。

第二十一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一)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二)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三)依法履行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土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土地数量。

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后耕地资源较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变相截留挪用。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被安置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拨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乡(镇)、村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收土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以及六级(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500至2000元的生活补助。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领取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第三十条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需要对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应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以下人员,应纳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范围: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不在被征收土地村组,但属被拆迁户户主配偶、子女、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其他地方无住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因独子或独女依法婚嫁迁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在原籍地无住房且未享受或参与宅基地使用权分配,需随子女居住的法定被赡养人;

2、因依法婚嫁迁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随同迁入的法定监护子女;

3、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征收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已农转非,但未进行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员;

4、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人员。

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拆迁房屋,已实行了货币补偿安置或住房安置的人员,不得在以后的征收土地拆迁房屋安置时再次纳入安置人员的范围。但实行自拆自建安置方式涉及房屋二次拆迁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依法全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以及部分征收城市规划近期建设控制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不得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安置,由被拆迁户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房屋以合法产权面积、结构为准,人均30平方米内的部分,以框架、砖混、砖木、土木(含木结构)、简易结构的顺序按重置价标准进行补偿;人均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重置价标准提高0.9倍进行补偿(详见附件7)。

对被拆迁户进行货币安置,除房屋按重置价补偿外,还应以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口为准,对被拆迁户计发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补助1100元。

房屋重置价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由被拆迁户自行购房安置,被拆迁房屋残值归征收土地单位所有。

(二)住房安置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或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委托有关业主依据规划统一建设安置房用于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实行产权置换。

被拆迁户选择住房安置的,以人均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安置标准,按该产权户应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应安置人口为1人的,安置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1套。应安置人口在2人以上的,按实际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被拆迁户在人均安置标准面积范围内以合法产权房屋按照框架、砖混、砖木、土木(含木结构)、简易结构的顺序与安置房屋实行产权置换。

每户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按每人30平方米计算的应安置面积。对实际安置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由被拆迁户补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当地商品房平均售价由被拆迁户补差。

被拆迁房屋经产权置换后剩余的合法产权面积按不同结构房屋重置价标准提高0.9倍补偿。住房安置补偿后,房屋残值归征收土地单位所有。

第三十二条 对部分征收城市规划近期建设控制区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需进行农村房屋拆迁的,实行自拆自建的方式安置。

实行自拆自建方式安置的,以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和结构为依据,按房屋重置价标准提高0.1倍进行补偿。

房屋重置价补偿费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后,由被拆迁户自行建房安置,房屋残值归被拆迁户所有。

第三十三条 需要拆迁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批准的法定手续为依据。面积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勘丈核定。

第三十四条 拆迁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合法房屋,可按生产办公(非住宅)、商业经营用途实施补偿: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二)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且经营场地位置、面积与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和面积相一致的;

(四)经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缴纳税款依据的。

生产、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7规定的重置价标准提高1.6倍执行;商业经营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7规定的重置价标准提高2倍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期自行拆除:

(一)到期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时限内提前搬迁的,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积极参与、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七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在市辖区范围内每人每月发给过渡周转费100—150元,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期超过12个月的,超过期限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提高1倍发给过渡周转费。对货币安置和自拆自建的被拆迁户,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发给3个月的过渡周转费。

第三十八条 临时建筑物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按简易结构重置价标准进行补偿;搬家、打灶、误工补助费按本办法附件8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九条 建设征收、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当事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骗取征地补偿补助安置资金的;

(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阻挠国家建设的;

(三)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挪用、截留、挤占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征收土地补偿有争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裁决。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集体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实施补偿。

第四十四条 富顺县、荣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89号)规定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的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依法实施征地补偿。

扩展资料

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1、珍贵树木:以《四川省重点保护区天然原生珍贵树木名录》(川办函〔1987〕41号)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树木名录为准,包括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珍贵树木实行移栽不砍伐。

2、一般树木:珍贵树木以外的其他所有树木。

3、胸径:是指树干离地面1.3米高处测量的直径。

4、补偿后砍伐树木的林产品归林木所有权人。

5、单位面积土地上零星林木补偿总价按面积折算不超过同类成片林木亩补偿标准。

6、对优良新品种的补偿标准在对应品种基础上提高20%,优良新品种由农业部门最后认定。

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零星花木、花卉补偿标准

1、零星种植的花木:按实清点,总价超过成片花木补偿标准的,按单位面积进行计算; 

2、成片种植的花木:

(1)木本花木:以木本花木为主成片种植的,6000元/亩;

(2)草本花木:以草本花木为主成片种植的,5000元/亩。

3、半成品桩头,按市场价的20%补偿给被拆迁户;成品桩头,按市场价的30%补偿给被拆迁户。

参考资料来源:自贡市国土资源局-《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压差表如何校准

首先,至少需要一个检定过的高精度微压表或者压力表作为参考标准,然后在满量程中选点5-7个点,给国产压差表两端给固定压差(如果是微压差表,那么可以用微压泵给高压口压力;如果是大量程压差表,可以用液泵给高压口压力,压差表低压口通大气),然后观测参考标准和压差表之间的读数,记录并计算相对误差。

微压表是指测量微小压力的压力表,单位一般为Pa或者毫米水柱,或者KPa。

一般压力表是测量大压力的,一般测量单位是bar,MPa等。

其实区别就是测量范围不一样。

一般说来,微压表的相对精度比一般压力表的相对精度要低。

三个带螺纹的埋头安装连接件。

据国家GMP药品生产验证指南对洁净厂房的要求,建议选型:

1.对车间或房间加正微压(5-10Pa),选用0-60Pa微差压计。

2.检查粗、中、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过滤效果,选用V2000-125、250Pa、500Pa或1Kpa等差压计,随时观测过滤网的压差,以便更换过滤器。

常用量程:0~60Pa 0~500Pa 0~750Pa  -60~0~60Pa -125~0~125Pa

压差表用途:用于测量正负压差;适用于药厂、电子厂洁净厂房的正负压差测量,暖通空调,净化工作台,喷涂房,环保除尘设备,空调机柜过滤网压差的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