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中国林业工程建设资质办法了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资质办法的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林业建设项目)。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林业建设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林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第七条 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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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林业建设项目,不编制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拟建地点和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的要求。
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第九条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或者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第十条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批准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进行说明,并附具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材料。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的要求。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单纯购置类林业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第十一条 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审查、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林业局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初步设计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投资规模,依据相关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结果负责。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提交的相关文件及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是否符合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是否符合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要求;
(四)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林业建设项目初步审查意见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初步审查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对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退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广东省林业学会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资质标准
一:广东省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现在已经从新开启申请,又广东省林业学会审批,一年有四次申请时间,分为三月一次。
1.资质分为四种: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
2.资质都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单位可从丙级开始申请。
二,四专业资质丙级标准: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
1资历和荣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万
c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
d单位成立不少于6个月
g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批评.
2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
b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1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3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b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绿化监理丙级):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地理法人资格: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万:
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²;
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没有发生过造林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技术力量:
正式职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员不少于1名;
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
有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低于6个月;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m²)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1人。
能独立承担一般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规划设计业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丙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5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1名;
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机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²1/天的作业能力
三,四专业资质业务范围:
1: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施工与管养。
2: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监理。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林业规划设计,可行性报告咨询,林业标准制定等。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防和防治施工。
林业资质更多详细内容问题可与方讨论。
2022-06-16北京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有一次的申请机会,需要准备10个林业人员,5个为初级林业工程师,5个中级林业工程师,半年的社保证明。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 法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4.林业数表编制;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 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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