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资质资质标准及人员配备
注:注册土木(水利水电)规划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结构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地质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水土保持专业或移民专业未启动注册,在启动注册之前用相应的高级工程师代替。注册土木(水利水电)规划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结构专业由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代替,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地质专业由工程地质高级工程师代替,注册土木(水利水电)水土保持专业由水土保持高级工程师代替
3、人员业绩费用:人民币00万(大写:00万圆整)
综上:总费用=资质代办费+人员费用+业绩费用=30.7万(大写:叁拾万零柒仟圆整)
以上费用不含税,开发票需出具10.5%的税点。
三、办理周期
设计资质办理周期一般为5到8个月时间,主要看批次(设计资质一年四批,审批时间一般为3、6、9、12月份),现在准备,8月底之前递交材料。
四、 付款方式
1、人员费用签订合同后3日内,先支付人员费用的一半作为定金,人员找齐付人员剩余费用。
2、签订合同后3日内支付资质申办费用(资质代办费+人员业绩费)的40%
3、待整理完申报材料并送审后,凭建设部门受理回执当日付申报费用的40%
4、网上公示3天内付申报费用的20%
五、申办程序:
1、寻找所需人员,注册类工程师进行注册,取得注册证、章;
2、人员到位,开始整理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新核定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6)、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新核定企业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7)、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8)、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任意一项相关资料复印件(申请升级、延续的企业提供);
(9)、资质要求的企业技术设备应提供购物发票复印件(申请工程勘查资质的企业提供)。
3、企业自费挂靠申办资质所需要的人员社保费用;
4、报各地省级规委或建设厅对外服务窗口审核原件,递交材料;
5、相关部门审批;
6、公示、领取证书
7、服务承诺:资质代办不成功全额返还申报费用。
8、我们的优势:要么不做,要么做好。专业+诚信+百分百成功。
9、备注:此报价方案仅供参考,当以书面合同为准!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是什么?
首先水土保持和林业资质,需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水土保持和林业资质:
鉴于国家已取消水土保持资质,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若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比如中科检测,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
其次,需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包含的内容水土保持和林业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政府性文件(如备案通知书、选址意见的函、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主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主体工程相关图纸(总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若项目与其他工程有依托关系,如调用土石方、拆迁(移民)安置、临时征占地等,均应有相关说明性文件、协议或合同。
最后,需注意新标准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求:
水利部对2008 年颁布执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和林业资质了修订,2019 年4 月1 日开始实行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重大变化:一是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作水土保持和林业资质了新规定,取消了直接影响区。二是对水土流失防治6 项指标作了调整,增加了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2 项指标;三是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原来的12 章归并简化为8 章。
新标准这些重大变化,对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什么机构具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能力?
中科检测
可以编撰书土保持验收;一站式专业机构,甲乙级资质;专业工程咨询机构;100+后工团队,终身服务;甲乙级资质已建成投产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要以下资料: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方案。 包括主体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及建设规模、工程占用土地情况、土石方平衡、工程总投资和土
建投资、工期安排(必备资料) 。
2、 项目平面、纵断面图,典型横断面图,项目地区地形图(1:10000
工作图和 1:2000 线路图,带地形、标高) 。
3、 沿线地勘资料(地址和水文地质简要说明) ,包括地质构造特
征、地层岩性、土壤类型、地下水贮存情况等。
4、 沿线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 (图件和说明)、水系图及说明,
动植物分布及说明。
5、 初步拟拟定的取土方案和企图去向, 取弃土场运输距离, 与相
关方签订的取弃土协议(合同)
6、 业主信息,包括:
(1) 业主全称、邮编;
(2) 法人代表名字, 联系人及其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地址;
(3) 建设单位工程资质证书(必备资料)
7、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必备资料) 。项目立项文件、规划两证
一书复印件。土石料采购合同。
办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技术人员有哪些业绩要求呢?
办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帮多家企业申报过材料,简单易操作,专业的资质代办经营。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2.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
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 3 人。
3.单位至少有 3 位技术人员需要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要求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监理、
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 3 人) ,含技术负责人、非相关专业人员。
2021年打算申报资质的单位可以先了解一下,有不懂需要咨询的可以联系。
取消水土保持编制资质的文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防治水土流失,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是改变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面貌,治理江河,减少水、旱、风沙灾害,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根本措施,是国土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防治并重 ,治管结合 ,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第三条 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主管。并成立以水利电力部为主,有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参加的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有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
水土保持工作机构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令;进行水土保持查勘,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宣传工作;管好用好水土保持经费和物资。
各江河流域机构应负责本流域的水土保持查勘、规划、科学研究工作,协助和推动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站、土肥站、草原站等都有责任帮助当地社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第四条 山区 、丘陵区 、风沙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计划,加强领导 , 统一规划,组织协调,进行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做好这项工作。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垦、环保、铁道、交通、工矿、电力、科学研究等部门,必须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宣传、出版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对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第五条 农村社队和国营农、林、牧场,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水土保持整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计划,组织实施。第六条 防治水土流失,要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国家在经费、物资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对重点地区应给予较多的援助。
各级计划部门 ,应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年度计划 。国家安排的水土保持经费 ,应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注重投资效果。第二章 水土流失的预防第七条 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禁止开荒种植农作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土壤、耕地和人口密度等情况,规定低于二十五度的禁垦坡度。第八条 风沙危害严重地区 ,崩山、滑坡危险区 ,易产生泥石流地区,铁路、公路、河流、渠道两侧的山坡,水库淹没区周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和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区,禁止开荒、挖沙和开山炸石。第九条 黄土高原地区的黄土丘陵沟壑区和高原沟壑区,禁止开荒。有关省、自治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禁垦的区域。第十条 严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牧坡牧场开荒。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垦坡度以下的坡地上开荒,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违者,责令退耕造林种草。
国营农场在禁垦坡度以下的坡地上开荒,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在报批的开荒计划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应在计划批准前征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的意见,批准后由水土保持工作部门监督实施。第十二条 严禁滥伐林木破坏水土保持。凡按国家规定采伐森林,在报批的采伐计划中必须包括采伐迹地更新和防止水土流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在计划批准前征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的意见,批准后由水土保持工作部门监督实施。第十三条 在坡地上整地造林、幼林的中耕除草和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的垦复,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第十四条 水利、铁道、交通、工矿、电力等部门,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兴建工程和进行生产时,应尽量减少破坏地貌和植被;开采土、石、沙料,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废弃的土、石、沙料和矿渣、尾沙必须妥善处理,不准倒入江河、水库;工程竣工时,取土场、开挖面等范围内的裸露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采取植物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保护水土资源。
各部门在报批的工程规划设计和生产计划中,必须包括防治水土流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 案应在计划批准前征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的意见 ,批准后由水土保持工作部门监督实施。已造成水土流失的,限期治理。治理水土流失所需要的经费,基本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企业单位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或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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