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资料员从开工到完工,要做什么资料(明细),顺序是怎么样的..具体做哪些检验批,什么时候送检。

土建资料员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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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伍年十月

目 录:

一:施工现场管理与资料收集

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四:施工日志与施工纪录填写

五:资料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介

一:施工现场管理与资料收集

一: 前言:----现场施工管理的慨念

现场施工管理的组成:

施工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

1:施工准备 2:施工阶段 3:竣工验收

(一):施工准备:

1:技木准备

承包合同,工程予算、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

2:现场准备

三通一平、工程定位放线及复核、施工许可证申报、质监申报、临时占用道路申报、现场文明施工围蔽、临施建造、材料、机具组织进场。

3:组织准备

组织劳动力进场,

( 1):确定施工及各工作工序,搭接次序。

( 2):组织分段平衡流水,交义作业计划。

( 3);组织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考核。

(二):施工阶段:

1:质量控制

贯沏施工组织设计、制度措施、监督执行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贯沏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切实执行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做好工序交接捡查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防渗漏试水检查验收,变更工程签证,控制材料进场质量,加强施工复核,组织工程质量定期及不定期的质量检查。

2:安全控制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控制五个安全因素﹙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其中包括:施工作业安排、用电与防火安全,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学习。

3:进度控制

根据合同工期及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编制施工进度作业计划,及时检查计划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协调土建与专业施工的协作配合。

4:成本控制

及时做好经济签证,贯沏降低成本措施,优化进度计划,优化劳动力,严格控制材料进场数量及质量,材料发放实行限额领料,加强施工放线复核,做到事前控制质量,减少事后返工损失,掌握经济索赔技巧,及签证索赔,减少经济损失。

5: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

6:现场料具管理

包括:生产工具﹙做好发放与回收﹚、现场材料﹙施工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并加标色﹚,周转料﹙分类堆放﹚。

( 三):竣工验收阶段

1:技术资料整理组编

包括:施工日志、变更工程、施工验收及检查记录,材料试验报告,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资料应及时记录及时签证,及时积累,及时整理。﹙技术资料是甲方用作核对结算的依据,不容忽视﹚。

2:竣工工程予验收捡查

组织竣工工程予检验收,检查验收前工程遗留未完善的工程手尾,及时处理,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交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竣工工程验收

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笫一节 总则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

1:是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2:是单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3: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

4:统一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工程

质量检查和归档

第二节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分类------P1

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分为七类:

第一类: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第二类:综合管理资料;

第三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包括:验收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第四类: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五类:检验批质量验收纪录;

第六类:施工日志;

第七类:竣工图;

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

1:组卷原则:“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自然形成规律测绘资质章尺寸,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测绘资质章尺寸,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组卷时按先文件、后图纸排列。

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⑴ 总目录

⑵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

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⑷地基与基础工程;

⑸主体结构工程;

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⑺建筑屋面工程;

⑻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⑼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⑽建筑电气工程;

⑾通风与空调工程;

⑿电梯安装工程;

⒀智能建筑;

⒁竣工验收资料;

⒂竣工图;

2:组卷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

3:组卷质量要求: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谁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村料书写。若是复写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长期保存。

施工技术资料分为两部分: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立卷)

包括:24项文件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0:水文地质勘察报

11: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

12:规划设计文件

13: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1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文物等)批准文件或协议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6: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7:施工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8:监理委托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3:各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24:电梯安装工程监督登记表

(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分为七类包括:

建设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图;

△分部工程技术资料组编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如地下室底板、结构转换层、屋面等部位的钢筋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并签字。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一:1:建设工程综合管理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

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场,并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监理(或建设)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

工程基线复核应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6):工程质量事故停﹙复﹚工通知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8):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9):见证员证书

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见证员证书》由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资料员。

(10):工程总结

(11):土建工程施工日志﹙单独组卷﹚

第二: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1):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2):地下结构工程﹚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主体结构工程;

﹙1:钢筋混凝土工程;2:钢结构工程 ; 3:砖混结构工程﹚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其幕墙总面积200m2以上均应进行三性试验(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风压变形性)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大理石、花岩石等室内装饰材料必须提供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五:建筑屋面工程;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测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六: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文件材料:

(1):工程质量验收申请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2)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3)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G.0.1-4)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9):电梯安装分部质量验收登记表

(10):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认可使用文件

(11):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

(1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7):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认可使用文件

(1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七: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1):建筑竣工图

( 2):结构竣工图

(3):钢结构竣工图

(4):幕墙竣工图

(5):二次装修竣工图

(6):给水,排水及采暖竣工图

(7):建筑电气工程竣工图

(8):智能建筑竣工图

(9):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10):电梯工程竣工图

(11):室内燃气工程竣工图

(三):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工程

(四):广州市市政工程档案案卷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立卷)

立项文件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招投标、合同文件

开工审批文件

2:施工及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包括:

施工组织管理纪录

出厂证明、合格证及其他证明记录

材料试验记录

施工记录

工程检查记录

质量评定纪录

3: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4: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准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用最少的人力和财力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以建造出质量优良的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施工施工前应编制好的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技术管理文件,文件必须经过技术审批责任人签名后方能生效。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管理架构

三:施工总进度计划:

四:施工平面布置

1:施工平面布置

2:施工用水平面布置

3:施工用电平面布置

五:主要施工设置及机具配备

六:主要工程量及工料分析

七:主要资源及计划

八、施工方法

﹙一﹚施工顺序

﹙二﹚基础工程

﹙三﹚土方工程

﹙四﹚地下室施工

﹙五﹚±0.00以上主体工程施工

﹙六﹚天面防水及隔热层施工

﹙七﹚装饰工程施工

九:外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防护

十:重直运输

十一:建筑物垂直度控制

十二:质量技术措施

十三: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夏、冬、雨季技术措施

十五:文明施工措施

十六:防火、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十七::夜间施工措施

十八: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十九:产品保护

施工方案内容:

1:工程概况和特点

2:施工程序和方法

3:施工进度安排

4:施工布置

5: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措施

四:施工日志与施工纪录填写

(一)现场施工关键资料-----施工日志

工日志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活动﹙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综合性纪录,也是施工技术人员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

主要内容:

1:当日气候实况;

2:施工形象进度;

3:资源进退场记录及使用情况:

4:有关工程技术文件的收发及文件内容摘要;

5:有关工程技术会议生产会议的决定内容摘要;

6:重大技术问题、安全问题的处理决定及贯沏执行情况;

7;现场施工记录;技术交底;

8:技术安全的培训教育记录;

(如:工人进埸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四小时安全学习)

(二)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表格逐项认真填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认可后才能生效。

五:资料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篮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 ×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竣 工 图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总 监 现场监理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变更图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尺寸为35mm×15mm)

见变更设计通知书 见 年 月 日设计

年第 号 条 图纸会审记录第 条

见工程洽商单第 条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 mm ×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拦露在外面。﹙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介

(一).《统一标准》分为六部份,共45条,其中标准强制性条文6条,附录七项。

1. 总则--------3 条

2. 术语-------17条

3. 基本规定------5条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条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7条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7条

(二).内容简介

1. 总则----3条

总则主要阐明《统一标准》的编制目的(1.0.1条)、编制依据(1.0.3条)、适用范围(1.0.2条) 明确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和作为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标准,并明确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2. 术语----本章给出了17个术语

本章给出了17个术语,其中:

1)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条)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及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质量是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捡验结果;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搂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0.6条)

2)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卫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9条)

3)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验验项目(2.0.10条)

3. 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共5条,主要提出:

1)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3.0.1条)

2) 对施工质量控制作出规定 (3.0.2条)

3)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3.0.3条)

4) 对检验批质量检验提出了抽样方案, (3.0.4条)

对检验批抽样检验中出现的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等存在两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

即:

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慨率;

使用方凤险β是指不合格被误收的慨率

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

α==1% ~ 5%; β==5% ~ 10% 。

对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 5%

对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 β不宜超过10% 。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本章提出建筑工程质量检收划分为: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1)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划分原则--------(4.0.2条)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4.0.3条)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 建筑工程分为9个分部工程:包括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

②主体结构

③建筑装饰装修

④建筑屋面

⑤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⑥建筑电气工程

⑦智能建筑

⑧通风与空调工程

⑨电梯安装工程

3)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本章共七条条文

内容主要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 (子分部) 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作出规定

并明确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0.6条 4.)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5.0.7条)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本章共七条条文 其中:6.0.4条、6.0.7条属强制条文

1) 主要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作出程序和组织规定要求;

(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

(1)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投告。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合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0.7 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注: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复 习 题

1:施工技术资料按性质分为那七种类别?----p1

2:但卷要求一的分为那些施工技术资料目录?----p1

3:技术资料是在施工那个阶段收集?-----p

4:竣工图包括那些文件材料?----p30

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属于什么性质文件?----p43

6:单位工程施工定位放线时要完成什么文字资料工作?----p46

7:见证员证书应由那些单位提出给施工单位资料员?----p48

8:建筑工程分为几个分部工程?-----p52

9:施工方案内容?---p57

10:工程基线复线有那些单位参加并签名加善公章?----p63

11:产品合格证内容要求?若使用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应如何处理?---p70

12:大理石、天然花岗石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什么检验报告?

----p75

13: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应有什么人员参加并签字?---p127

14:建筑幕墙要进行即三方面性能检测? ----p196

15: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组织那些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p235

16: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要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手续? ----p239

测绘图幅资质章盖在哪里的

建筑施工图印章一般加盖在施工图测绘资质章尺寸的右下角。测绘地图是地图的一种测绘资质章尺寸,是按照一定的数学法则,运用符号系统和地图制图综合原则,表示地面上各种景物和坐标的地图。测绘地图由数学基础、制图对象和图面修饰3部分组成。数学基础包括大地控制点、经纬线网和比例尺。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位置显著标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 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 地图编制

第七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十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间边界、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三)世界各国间边界,按照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绘制;

(四)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在地图上绘制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应当符合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 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三条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依法使用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测绘成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集与地图内容相关的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的变更情况,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更新资料。

第三章 地图审核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第十七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四)历史地图。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九条 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第二十条 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应当依照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审核依据进行审核。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世界地图、历史地图、时事宣传地图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商外交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送审地图符合下列规定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注明审图号:

(一)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二)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符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三)不含有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应当在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告。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第二十三条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

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四章 地图出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地图出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出版单位从事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具有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出版业务范围,并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出版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第三十条 出版单位出版地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三十一条 地图著作权的保护,依照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用于提供服务的地图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不得存储、记录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发现其网站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对在工作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四十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

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图质量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图质量。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图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地图编制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军队单位编制的地图的管理以及海图的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95年7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资质办理相对于其他的资质办理要容易一些测绘资质章尺寸,当然想要办理测绘资质,对该资质的整体脉络需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条件

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对于申报主体办公场所面积的要求测绘资质章尺寸:甲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50平米测绘资质章尺寸;乙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级资质不少于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级资质不少于20平米。

要求档案室必须具备三铁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强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气体、防虫、防盗,且档案室中不能连接外网,对于存储信息数据的电脑应该做物理隔离;另外就是要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上墙且做好后期成果调阅登记处理。

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测绘资质章尺寸:注册测绘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以上人员的证件都需通过正规的评审部门颁发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术人员需需要满足:毕业证可以网查且学历真实有效;初级职称需大专毕业2或3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年以上;中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满5年以上;高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满15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0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甲级资质需要经过三个不同级别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最终要到自然资源部;

乙级资质一般是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来审批;

丙丁级资质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然后转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签批发证即可。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测绘资质章尺寸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测绘资质章尺寸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最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