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出生证明需要带什么东西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一、没有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二、已经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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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出生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办出闹耐蔽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包括:1、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2、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3、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液州》。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假如之后不慎将出生证明遗失,根据规定也是可以要求补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亩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 1、医院填写的孩子出生信息表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上面记录着孩子出生的年月日和具体时间、孩子的体重情况等信息。如果孩子的名字还没有起好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就先空着不填,起好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了再填写即可。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授权委托书 ,上面有爸爸和妈妈的姓名和 身份证 号,妈妈需要签名授权。 3、爸爸妈妈的身份证原件。 4、 结婚证 ,结婚证有两本,带一本去即可。 在拿到宝宝的出生证的时候,注意仔细核实,看填写的部分是不是有错误的地方。一旦发现,及时向宝宝出生的医院说明情况,申请重新换一个。该证不允许涂改,如果有涂改的地方,就是不符合标准的,等同无效。 《母婴保健法》第四条

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呢

办出生证明要带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如下: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则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和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