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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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2.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3.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4.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5.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6.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7.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8.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9.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1.一般情况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 *** 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 *** :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 *** :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 *** :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 *** :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 *** :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审批程序流程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一式四份测绘公司资质备案批复

并报电子文档一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

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任命或聘用文件、

合同、

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

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

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

测绘技术、

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

单位住所证明;

(九)

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规定形式的测绘公司资质备案批复,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测绘公司资质备案批复

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由陕西省测绘局或其委托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实地核查。

陕西省测绘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按照国测法字[2004]4

号文件办理。

经审查,

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测绘资质申请表》

上填写理由,

并在

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符合条件,

经审查批准的,

应当于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测绘资质证书》

及有关文件。

申请受理部门:

陕西省测绘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