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报一家测绘公司,他们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测绘工作,请问应该...

第办土地证好象不能随便叫一间测绘公司测绘就行的,必须由土地部门指定的测绘单位来测才行,有点像行业垄断,也是为了防止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出现。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刚开设的测绘公司也许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测绘资质。要求是测绘公司必须要有测绘资质的。丁级测绘资质很简单就可以办理下来。测绘公司是提供测绘服务的,如果没有提供服务就问你要钱,那就要小心了。

测绘类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会负责各类测绘资质的核发、管理和监管,而分公司则是总公司下设的经营机构之一,承担具体的工程和项目测绘工作。

于公来说是违法的,骗取资质证书,非法测绘。要是举报的话,会被撤销资质,停止申报资质若干年,这个要到测绘局举报或是国土资源厅举报。

所谓的挂靠是违反《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你可以把工程介绍给有资质的单位,然后与他们合作,给你一定的类似咨询费或是信息费之类的是可以的。

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详细内容

1、第十一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其未取得测绘资质案件他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未取得测绘资质案件,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2、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未取得测绘资质案件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未取得测绘资质案件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3、大地测量。研究和测定地球的形状、大小和地球重力场,以及地面点的几何位置的理论和方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测绘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海洋测绘。以海洋水体和海底为对象,研究海洋地位、测定海洋大地水准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环境等自然和社会信心的地理分布及其编制各种海图的理论饿技术的学科。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3、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4、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绘的法律规定。

5、基础测绘是在我国国土进行的具有基础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测绘活动。

6、测绘管理体制、测绘准入体制、测绘权利保障制度、测绘项目与测绘市场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测绘管理制度、测绘公共项目的管理制度、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管理制度、促进地理信息共享的制度、测绘公共设施保护制度。

违反国家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不合格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1、根据《测绘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按照《测绘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处罚款,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措施。

3、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测绘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承办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五条 对已经立案的测绘违法案件,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5、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测绘法的规定

错用中国地图涉事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该走的程序一个都不能省,该履行的职责一点都不能疏忽。中国一点也不能少,任何人、任何企业在中国地图上做文章、犯错误,都应受到依法处罚和舆论谴责。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地图编制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位置显著标注

1、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批准未取得测绘资质案件的地图未取得测绘资质案件,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2、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3、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是审图号。审图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发 ,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后,在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意见。

4、地图标注是指将商家或企业的线下地址信息标注到互联网电子地图、手机电子地图或导航地图中的行为。《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

5、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