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山西省地灾评估资质取消吗,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山西省地灾评估资质取消吗,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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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山西省地灾评估资质取消吗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删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