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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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怎么办理,多少注册人员?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
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
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
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
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
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
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
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
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
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什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地灾施工资质变更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地灾施工资质变更,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资质是目前比较热门的一种资质。当你准备承包一项工程,但是施工地点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风险时,地质灾害资质就尤为重要。国家和施工单位对这一块还是有很大需求的,像边坡护理,边坡整治,边坡维修维护河床,河道整治,只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远远不够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流程?
基本就是收集各种材料,就是人员和设备的各种材料,然后在自然资源局的网站提交资料,然后就是等待审核,通过之后就是公示,公示完就可以拿证了,我是惠州的公司,这边通过之后还核查,说是随机抽到的,好在当时是给一家代办公司包过的,那边直接处理了,网上可以搜索一下这家公司,广州合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地灾施工资质变更,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地灾施工资质变更,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地灾施工资质变更,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地灾施工资质变更;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