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勘查甲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1、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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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且质量合格。

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完成过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1.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地灾勘查甲级资质业绩要求,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灾勘查甲级资质业绩要求,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

1.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2.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

1.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2.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以上就是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办理要求了,看完大家应该知道怎么办理了吧,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资质申报知识可以关于我的分享。

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 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资质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

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10%;

(三)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和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人员

和业绩条件:

(一)甲级资质

1.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5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5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2.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6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0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 万元。

(二)乙级资质

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申请材料】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报前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本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或者租赁合同;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七)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申报业绩的信息应当与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公示的有关业绩信息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