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湖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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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
2、建筑物外墙装修完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
3、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扩展资料:
验线的程序
(一)验线的受理
1、验灰线:建设单位持验线申请单及所需要的全部图件,向规划局收件窗口申报验线。对图件资料合格的,受理申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验线组。
2、验±0:建设单位在具备验±0条件时,直接向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送验线组。
(二)现场测量
验线经办人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市规划局指定的测绘单位组织现场核验。
(三)审核与签发
验线经办人在现场核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意见(同期验线10幢以上的,每超过5幢增加1个工作日)。根据验线成果的审核意见,验线负责人在2日内提出验线审定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划验线
规划验收由哪个部门验收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方面的验收是当地质监站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验收,消防验收是当地消防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验收,环境验收是当地环保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验收,防雷验收是当地气象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验收,还有节能验收是当地的墙改办、规划局对实际建筑面积及层高的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3、整改通知书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4、整改完成报告书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综合验收那点事儿:规划验收知多少?
因为许多业主和购房者非常关心楼盘是否通过综合验收、能否顺利拿到产权证等问题。从今天开始,阿飘将普及与综合验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推送给业主们。希望业主们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纠正一下:综合验收前应通过规划核实、通过规划核实、通过规划核实,不是规划验收。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其次,业主朋友们会问:阿飘,为啥题目写规划验收啊?因为阿飘也很无奈啊!大部分业主不知道规划核实才是正解啊!
好啦,书归正传。
根据《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那么,规划核实到底有哪些要求?
根据市规划局发布的 《海口市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申报审批表》 (点击蓝色字体查看原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指标应符合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点击蓝色字体查看原文)。
其中, 住宅类型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
以高层住宅停车位举例,
1、一座总户数为250户的拆迁安置高层住宅汽车停车位为125车位,自行车及摩托车停车位为500车位;
2、一座总建筑面积约为35000㎡的单元式高层住宅汽车停车位为350车位,自行车及摩托车停车位为350车位;旧城改造项目汽车停车位为175车位,自行车及摩托车停车位为700车位;
3、总户数为250户的独立式及联排式住宅汽车停车位为500车位。
如果开发商没达到要求,无法申请规划核实。
此外,根据《海口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时,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项目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并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如果开发商没达到这一条要求,也无法申请规划核实。
以下是海口市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业主们可以咨询各自楼盘所属区域的主管部门啦!(简单、粗暴)
秀英分局:0898-68916326
龙华分局:0898-66768624
琼山分局:0898-65800991
美兰分局:0898-66275955
最后,附上一份民事案件链接:
1、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琼01民终83号
以上。
edit by Apiao
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2011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 《海口市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申报审批表》
3、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 《海口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办法》(2014年11月28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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