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存在的不足及如何解决.doc
目前实施城乡规划尚存在哪些方面不足,如何解决 一 龙山县规划局的基本情况 县规划局是从建设局的一个下属单位——县城建站分离出来。我县于一九九0 年成立县规划办,从90 年至97 年作为建设局的一个内设股室从事全县规划管理工作,先后有工作人员4 至 6 人;一九九七年十月,规划办被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隶属于建设战线领导,97 年至2007 年主要从事县城规划及建制镇规划管理工作,先后有工作人员8 至14 人,有专业技术人员4 至7 人;随着我县建设形势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区的逐步扩大,特别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实施城市带动战略后,规划工作的重要地位日益凸现,为了使规划工作满足服务建设的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努力争取,二 00 七年县规划办升格为正科级单位——龙山县城镇规划管理局。县规划局现在岗干部职工共16 人,有建设专业技术人员8 人,中级技术职称工作人员 5 人。县规划局目前主要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工作,局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财务室、设计室,各股室按分工分别做日常各项服务工作。 二、我县实施规划工作的基本作法 、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建设概况 我县于一九九二年编制了比较详细的县城总体规划,县政府邀请的编制队伍是原省城建专科学校的规划技术工作人员。规划 范围是民安镇大部分行政村、新城乡和华塘乡部分行政村,确定的规划发展方向是向北指向石羔镇方向,规划只有一个城市核心——民安镇,科学有效地指导了我县城城市建设。因为县城扩容的需要,一九九七年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第一轮修编,城区规划范围扩大,主要包括民安镇全部行政村、华塘乡新城乡大部分行政村,确定规划发展方向指向来凤县城,将县城规划为两个城市核——民安镇和华塘乡,两城市核之间由一绿带——皇仓坪森林公园紧密联结,为龙凤两县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带动战略,经过十年努力,到二00 七年,民安城市核区建设基本完成,这十年,是我县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建设领域丰硕成果的十年,先后建成了民族路、朝阳路、湘鄂路、环城路、延伸了长沙路、湘鄂路等等,修建了长沙大桥,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使我县城市建设迈出了跨越式的步伐,也为我县城市建设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二00 七年县委、政府为了实施龙凤融城战略,决定对我县城市规划进行了第二轮修编,有力地指导了华塘新区的开发建设。先后完成了岳麓大道、青年路、财富路等建设项目,修建了湘鄂情大桥,为龙凤两县建设规划的进一步衔接与共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规划基础。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各职能部门坚持不懈,努力抢抓机遇、锐意进取,积极主动到国家、省、州力争各类建设项目,有力推进了我县各项建设的全 面发展。最直的骄傲的是我县努力争取的铁路和高速公路两大建设项目,终于获得国家批准立项,现在已进入道路测设阶段。经过铁路和高速公路两大建设项目的引入和成功实施,这将给我县的各项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我县县城总体规划和相关乡镇的总体规划面临极大的挑战。为了满足建设对规划的新要求,全面服务好铁路和高速公路两大建设,二0 一0 年底县委、政府决定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第三轮修编,现在已启动了规划预定范围内的地形测绘工作。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及建设概况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我县经济和建设开始进入发展阶段。为了科学指导建设,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六年,县委、县政府组织抽调全县职能部门各类技术工作人员,分别深入全县广大农村扎实调研,编制了全县各个乡镇及重点村的中心建设规划,规划范围仅仅局限于各乡镇和中心村的核心区域,规划发展方向随意性大,表现规划意图只有两张图纸——现状图和中心区规划图,文字说明粗略,规划指标欠缺。虽然规划本身对乡村建设起一定指导作用,但是因种种原因没有真正用于实际建设中,只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而已。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5 周年——一九九四年,在我县农村经济和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规划办组织建设规划技术工作人员,对全县重点建制镇规划进行了第一轮修编,以后几年又分别对其他建制镇和重点 乡集镇进进行了规划修编,因经费不足和技术力量薄弱,所编制规划的科学性和对实际建设的指导作用存在局限性。94 至99 年,随着我县人民群众家庭收入和县级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全县各乡镇建设从少到多、从小规模到一定规模。特别是我县的里耶镇、召市镇、红岩镇、洗车河镇、洗洛乡等重点乡镇街道进行硬化整修后,触动了人民群众建房的热情,经过几年建设,我县乡镇面貌焕然一新。一九九九年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积极部署,在我县掀起了小城镇建设的热潮,先后增加了苗儿滩、靛房、石牌三个建制镇,为了使各建制镇和重点乡镇的小城镇建设有比较科学的规划指导,规划办针对我县建设形势的变化,主动给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请求对部分乡镇的规划进行调整,对新增建制镇编制总体规划。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县规划办邀请省城市学院规划技术人员来我县,先后对部分乡镇规划进行编制和修编,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终于完成了预定乡镇的规划编制和修编任务。通过这次编制和修编的规划,对我县小城镇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明确指出了各规划乡镇未来建设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比较科学地提出了各项建设的经济技术指标。全县各乡镇在新规划的指导下,相继主动进行了小城镇建设,如苗儿滩镇、靛房镇、隆头镇、石牌镇、里耶镇、桂塘镇等乡集镇,经过几年的建设,小镇已初具规模,现代化新集镇如雨后春笋般遍布我县各地,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特别是我县里耶镇经过移民工程、秦简发掘、古城规划与建设后,现在已成为湘鄂川一 个美丽而充满传奇色彩的历史文化名镇,我县形成了“北有民安、南有里耶”的建设格局。全县经过多年小城镇建设,到二 00 七年已有许多乡镇规划局部不能满足建设需要,为了服务建设新形势,县委政府决定分三年完成我县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任务。经过规划工作人员的努力,到二0 一0 年初,我县终于全面完成了这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县建设规划工作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过渡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打下了坚实的规划基础。 、我县规划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规划管理包括规划执法、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审核等方面的工作。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这充分表明规划管理在规划实施工作中的重要性。我县一九九0 年以前,即规划办成立以前,是由县城建站负责规划管理各项工作,主要从事县城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对乡镇建设只从业务上进行指导,乡镇规划建设工作主要是由基层党委、人民政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一九九0 年四月一日实施后,县规划办在做好县城规划管理工作的同时,逐步深入全县各建制镇,积极协助基层党委、人民政府做好各项规划管理工作,从项目的选址、用地地形测绘、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设计初步审查、工程审批、施工放线等到工程竣工验收,规划工作人员需要做大量而细致的工作,为我县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做好规划审批和搞好项目建设规划服务工作的同时,97 年到2007 年,规划办积 极组织工作人员全力搞好全县规划执法工作,主要是对在建工程的跟踪管理、对违规建设行为的及时查处等工作。虽然规划执法工作条件差,但是执法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后退,不管日晒雨淋,都能坚持天天做好规划巡查和查处工作,如新建路两侧旧房倒修的规划控制、209 国道城区段两侧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长沙路延伸规划控制、民族路两侧建设规划控制等等,尽管我县规划执法工作难度很大,规划工作人员却能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从不以权谋私,有力地规范了我县的各项建设的规划行为,对保障我县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二 00 七年,县委政府为了进一步做好规划执法工作,经请示省委省政府,省政府下达了将规划执法权移交给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决定。规划办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规划执法工作,而是积极从规划业务方面给执法工作搞好全方位服务,主动配合执法局做好规划执法各方面工作。2007 年至2010 年,规划局和执法局对全县各建设项目进行扎实有序的管理,先后严厉查处了十多起严重违规建设行为,查处纠正了一百多起一般违规建设行为,有力维护了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我县实施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经验 通过以上我县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回顾,认为我县实施城乡规划的基本经验有以下几方面: 、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领导的重视,是搞好实施规划工作的领导基础。实施规划工作是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规划的编制、 规划的宣传、规划的管理等等,都需要领导的支持和重视,这一系列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领导的支持就好像无米之炊,是寸步难行的。 、编制好一部科学实用的规划,是搞好实施规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编制一部科学实用的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它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影响是积极而深远的,反之不但不能对城乡建设起到指导作用,而且影响城乡建设的长远发展。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规划技术队伍,是保证实施规划工作的业务技术基础。仅有一部好的规划,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规划技术队伍是不可能搞好实施规划工作的。就好像木工有了好的木料,不知道材尽其用一样,要么浪费了木材,要么做工粗糙。 、培养一支良好综合素质的规划执法队伍,是搞好实施规划工作的法制保障基础。要搞好实施规划工作,必须要一支既懂规划业务知识又懂规划法律法规综合素质良好的执法队伍,只有这样的队伍,才能充分保证实施规划工作正确性。 四、我县实施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实施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我县规划工作全面深刻反思,认为我县实施城乡规划工作存在一些几方面问题: 、规划编制工作步伐滞后于建设现状 纵观我县规划编制工作经历,不难看出,我县每次规划编制 或修编都是在建设急迫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基本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这极大地影响了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的质量,使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处于不良循环状态中,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建设。 、实施规划的执法体制不顺,权力移交频繁 我县规划执法从建设到规划,又从规划到建设,再从建设到城管综合执法,一路颠簸到现在,随着执法单位的变化,执法人员也几经易面,虽然执法工作没有停止过,但是每次执法权力的移交,都或多或少对执法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既有损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又不利执法工作的有序过渡。 、实施规划存在部分不科学的行政干预 我县建设基本是在规划指导下进行的,但在建设具体过程中仍然存在局部不依规现象,如公共设服务施用地的预留,要么按规划没预留,要么没按规划预留等等,这严重影响城市服务的综合功能。当然,并非行政不能干预规划实施,对规划实施工作中的过失或不力是可以整改的,对规划因建设的需要做科学合理的局部调整,也是合理合法的,但不能有随意性,应严格按程序进行。 、实施规划工作中存在一定重城市、轻乡镇的现象 我县在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并总结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经验,但是,在实施规划实际工作过程中,不难看出有重城市、轻乡镇的现象。如我县每年对 各乡镇被确定为“重点”的各项工作都进行了全面表彰,而在建设规划工作方面很久没有开展争先评优活动了。当然,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城市比乡镇突出没有可厚非的,因为城市规划建设规模比乡镇大,但是,不能因为城市建设工作繁重就可以不重视乡镇建设规划工作了。只有城乡兼顾、城乡联动,才能真正做好城乡一体化各项规划建设工作。 、对实施规划工作提几点建议 为了搞好我县实施规划各项工作,推动我县规划建设工作的长远发展,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如下: 、强化领导的规划意识,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延续性 、理顺规划管理体制,确保规划实施的规范性严肃性 、培养素质良好的管理队伍,确保规划稳步有序实施 、坚持城乡一体化战略,确保城乡规划实施的共同进步 五、简单说明 以上关于我县实施规划的论述,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错误和不当之处,望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谢谢。 编写人:叶 坚 本人单位:龙山县城镇规划管理局 编写时间:二0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试论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首先,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规划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有城市规划修编任务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搞好衔接。
其次,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要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修编的地方。首先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并按法定程序认定、报批和备案。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做好《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要完善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城区、各类开发区、卫星镇及城市地下空间。要发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与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次区域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
前款所称其他规划,是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开发区(园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当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八条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之间的融合,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应用,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空间规划信息的互联共享。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二)县(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
(三)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城区、外围组团、近郊城镇应当分别编制分区规划;
(四)跨县(市)区或者跨镇(乡)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应当编制次区域规划;
(五)市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县(市)中心城区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镇(乡)、村庄行政区域应当分别编制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但纳入中心城区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外围组团的镇可以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
(七)市和县(市)行政区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其他规划。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的,不再单独编制相应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有机衔接,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第十二条 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依据。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提出分区控制内容,深化落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镇建设用地控制线、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工业区块控制线,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布局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分级配置标准以及重大设施布局方案。第十三条 次区域规划由所在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跨县(市)或者跨镇(乡)的次区域规划,应当分别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明确区域发展定位与规模,深化细化上位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统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