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徽城乡规划改革试点方案有何要求?

近日,步行骑行专用空间,小公园、微广场,老建筑改造再利用,徽风皖韵特色风貌凸显……随着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人们生活的环境将会愈来愈好。今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安徽省确定为全国城乡规划改革试点省。为推进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于近日印发《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层级明晰、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全域覆盖、放管结合、实施有序的空间治理模式,健全权责对应、过程管控、约束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体系更完善、特色风貌更凸显、功能服务更优质、规划治理更有效,为全国城乡规划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悉,本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创新城乡发展方式;构建特色空间体系,创建城乡特色风貌;优化功能服务体系,创造城乡优良环境;改革规划治理体系,创优城乡管理服务。

统筹落实“多规合一” 一张蓝图干到底

《试点方案》提出从省、市、县三个层级,完善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刚性管控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通过建立跨市域和省际边界规划协调机制,强化区域联动;建立规划刚性传导、城市体检和动态维护机制,创新规划实施;完善规划督察员派驻、规划备案和规划审计监督制度,健全规划督查;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协调机制,鼓励市县整合部门规划职能,进一步强化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建立规划信息平台,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构建城市特色体系 凸显徽风皖韵特色风貌

为改变千城一面,《试点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总体城市设计),明确城市特色定位,构建城市特色体系,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遗存,凸显徽风皖韵特色风貌。强化合肥等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示范效应,大力推进特色区域或街区建设,实施一批城市特色塑造示范项目。

同时,突出中小城市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县城的风貌类型、街道尺度、建设强度和建筑体量,彰显县城整体形象和地方特色。选择有地域代表性的县城,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

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 提高城市宜居性

实施公共服务“一张图”,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强化对公共服务、市政基础、公共安全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控,有针对性地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增加步行骑行专用空间;积极建设小公园、微广场;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

在开展城市功能修补的同时,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黑臭水体、污染土地治理,加快受损山体修复,提升公园绿地品质,增强城市韧性。通过构建城市生态网络,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提高城市宜居性。

根据《试点方案》,本次改革试点工作将分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巩固提升三步进行实施。到2020年,将形成城乡规划改革的安徽样板。

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

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为了贯彻党的工作精神,福建省开展了“多规合一”的工作。在开展工作前,必须要准备好 工作方案计划表 ,如何正确书写工作方案?请参考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 

 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及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目标定位,立足于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布局,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空间管控能力,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工作目标

1.划定管控边界,明确发展与保护空间。通过“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明确一定时期内合理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2.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通过图斑对照、规划整合和技术处理,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理想空间格局。

3.盘活存量用地,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梳理批而未供用地,明确纳入建设用地控制线的数量和布局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加快供地;按照规划管控要求,调出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已收储农转用和国有建设用地,安排腾挪给其他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完善民生配置,保障建设项目落地。通过“多规合一”,保障建设项目尤其是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配置,保障民生发展需求。

5.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配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多规合一”工作成果为基础,建立“多规合一”的信息协同平台,变部门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6.完善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平台运行。结合数字漳州建设,完善信息技术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三、重点内容

1.试点范围与期限。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范围以政府批准实施的《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30)》为依据,分为规划区(都市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规划区范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全部行政区域,南靖靖城镇,华安丰山镇,长泰武安镇、古农农场,漳浦马坪镇、佛昙镇、前亭镇三镇及长桥镇、官浔镇局部地区,总面积2369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圆山新城、台商投资区,总面积约686平方公里(试点范围详见附图)。结合“十三五”规划工作部署于20**年启动试点工作,其中台商投资区作为先行区,率先启动“多规合一”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工作。2017年12月,中心城区完成试点和成果对接工作,并形成统一的平台及系统。2018年,中心城区正式实施应用“多规合一”成果。

2.主要对象与任务。以政府批准实施的《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30)》为基础,整合形成《漳州“富美漳州”战略规划》,在征求各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基础性文本。

规划区层面:一是综合统筹规划区城镇空间布局,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协调指导各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布局一张图,其中龙海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并将规划成果纳入厦门港南岸新城。二是以“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促进区内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布局、重点功能区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协同。三是强化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四是突出区内生态敏感资源(水源涵养及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与人文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等)协同保护。

中心城区层面:一是编制“一张蓝图”,即“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总图,按照“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目标定位,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基础,协调农业、林业、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规划,梳理各类规划差异矛盾,在一张底图上共同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无缝对接的“一张蓝图”。二是建立“一个平台”,即多部门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协同平台,统一各部门的空间坐标体系、数据标准、系统接口标准,通过政务网络对接建立业务协同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和审批信息的实时联动,为政府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即时、全面的信息和依据。三是优化“一张表格”,即形成统一的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表,作为“一张蓝图”和“一个平台”的应用拓展,在启动审批制度改革之后,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方式的新转变。四是建立“一套机制”,即改革建立一套保障“多规合一”实施应用的体制机制,包括政策支撑和规范指引的运行机制、项目生成机制等,为“一张表格”审批提速创造条件。

四、进度安排

20**年6月至2017年底,完成“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和配套机制改革;2018年,中心城区“多规合一”成果正式实施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6月至9月)。9月底前,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确定规划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准备基础资料。

(二)规划编制阶段(20**年10月至20**年12月)。20**年10月至12月,规划、发改、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完善部门规划管理成果;20**年1月至6月,完成“一张蓝图”规划编制初步成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0**年7月,启动信息平台建设;20**年12月之前,完成“一张蓝图”规划编制正式成果和信息平台建设基础工作。

(三)配套完善阶段(2017年)。2017年1月至4月, 调试检验信息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017年5月,正式确立“一个平台”;2017年6月至9月,市规划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优化现有的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表格,形成“一张表格”,一次性完成整改告知单,包括申报材料、图纸、时限、流程等;2017年10月至12月,改革现有的项目申报与审批制度,建立一套保障“多规合一”应用的协调、监督、运行、更新机制。

(四)应用提升阶段(2018年)。2018年,中心城区“多规合一”成果正式应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

五、责任分工

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

1.市规划局:牵头“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修编;组织开展“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成果的动态维护;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转换,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城镇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建设。

2.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牵头建立“多规合一”项目库及管理系统;牵头做好涉及产业、项目等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对“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成果中涉及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核;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编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转换;负责提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地理数据;会同市规划局进行差异图斑调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划定方案,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城镇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

4.市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加强与其他规划的协调,分析自然生态敏感性、生态资源承载力,审查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的管控规则,参与产业区块控制线划定方案的审查,并提供与“多规合一”相关的基础资料。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年度维护完善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

6.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调整,相关审批部门的业务协调。负责“多规合一”项目申报、申报材料整合和审批表的改革制定工作;负责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7.市农业局(农办):负责修编农业发展规划,负责提供农田改造和保护、基本农田以及有关生态空间的规划资料,会同环保局审查生态控制线的划定。

8.市林业局:负责修编林业用地规划;负责提供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方面的资料;负责除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统计整理;负责各类林地保护范围的划定。

9.市水利局:负责外江水系蓝线、水利设施规划编制,会同市规划局提出蓝线控制要求和水利设施用地需求。

10.市住建局:参与审查城市道路、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方案,参与审查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内河水系蓝线以及产业区块控制线的划定,并提供与“多规合一”相关的基础资料。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规划的编制,会同市铁办、厦门港漳州分局提出公共交通、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审查铁路、公路等交通廊道控制线划定方案,并提供与“多规合一”相关的基础资料。

1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提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划定海域生态功能红线成果等与“多规合一”有关的资料。

13.国网漳州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规划编制,提出供电线路走向、防护距离要求、供电设施布局及用地需求。

14.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结合数字漳州建设工程,负责完善信息技术队伍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规划局,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对现有各类规划成果数据进行清理和法定化,根据需要调整或修编部门规划,落实“多规合一”的管控要求。调用信息平台的管控数据和检测功能进行控制线管控,通过各自的工作库向信息平台提供本部门的规划数据和审批数据,实现部门信息联动。

(三)完善制度配套。依托信息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系统,建立“一张表格”申报和审批模式,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将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纳入管理机制,建立部门业务联动制度、监控考核制度、动态更新维护制度,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四)落实经费保障。“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约需1800万元,纳入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分三年支付。建设信息化技术队伍,保障信息平台运行和维护经费。

   广西出台“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2】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广西开展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要求等。

广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打造全国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推进“多规合一”先行先试。自治区政府要求于20**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广西开展国家“多规合一”改革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将试点方案、专题研究、“一区三县”试点空间规划总图、空间规划基础信息技术规程和平台等系列成果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陈武担任组长。

按照试点工作责任分工,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技术规程,为试点市、县划定各类空间和边界线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负责“统一的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三类空间和城镇、农田、生态、林业等边界红线的划定”等重大课题研究。

广西是全国4个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省份之一。3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三方签署《广西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推进合作协议》。目前,试点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指导帮助下顺利推进,预计将于6月底前如期提交相关成果。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体、市政、教育、卫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第三条 横琴新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市一级规划管理权限。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其审议意见是审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确需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成果进行修改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组织编制单位提出申请,由组织编制单位充分论证并组织审查后,报告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需再次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依法需公示的,应当在审议前进行公示。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第一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平衡全市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

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镇政府和有关建设单位依据职责组织或者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 规划编制经费按事权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和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市级城乡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规划项目的申请、审核、入库、资金分配计划、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条 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后,将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处理情况随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查。第八条 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其规划期限应当与总体规划相一致。

中心城区分区规划,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区、经济功能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由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第九条 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其成果应当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城市设计应当加强对山脊线、天际线和滨水岸线的规划控制,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的风貌格局。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根据需要同步开展交通、市政、景观、环保、水资源等专项评估,经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横琴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审议、审批、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专项规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镇总体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经所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区政府、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村庄规划应当定期进行修编。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论证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位于城镇地区的村庄应当纳入所在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规划管理,可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谁能提供天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党发 [2008]8号文 全文?

建议你去相关部门咨询吧,以前的很多文件都没有刊登在网上的。就算是现在也不可能每份文件都刊登在网上。这类文件很可能发表在报纸上,相关的机构也有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