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
【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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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孟连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县直机关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孟编办 〔2017〕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自查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情况,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自查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情况: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按照《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孟政办发〔2011〕98号)要求,设立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县住建局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办公室6个职能机构(股级)。局机关编制人数11名(实有人数17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兼人民防空办主任),副局长3名(副科级),人民防空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现有下属事业单位12个,总事业编制92名,分别为:
(一)孟连县城乡规划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编制6名,在岗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人。
(二)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3名,在岗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
(三)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10名,在岗1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工勤人员8人。
(四)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站,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19名,在岗22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工勤人员9人。
(五)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勘测设计所,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4名,在岗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空编1人。
(六)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结算审核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名,在岗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
(七)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名,在岗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
(八)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名,在岗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
(九)孟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8名,在岗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人。
(十)孟连县娜允古镇开发与保护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8名,在岗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
(十一)孟连县自来水厂,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3名,在岗29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工勤人员18人。
(十二)孟连县建筑工程设计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5名,在岗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人,空编2人。
二、自检自查情况
(一)机构启动运转情况
我局已按规定启用部门印章;已按规定对外挂牌和加挂牌子;已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按规定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名称、规格、数量;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已到位到岗。
(二)职责履行情况
1、县住建局不存在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情况;不存在履行职责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部门机构与内设机构已衔接到位,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部门职责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职责履行过程规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或存在重大失误;按规定程序调处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工作程序均按规定进行公开;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过程规范。
3、职责履行效果较好。部门职责履行已全面落实;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效果规范、良好;在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
(三)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1、机构设置规范。县住建局已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3、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具体工作,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落实“三定”方案,强化服务职能
(一)转变政府职能。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方面充分体现这一要求。一是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公共需求。
(二)理顺职责关系。一是理顺股室之间的职责关系。重点对各股室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事项逐项研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几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二是明确股室内部权责关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突出问题。三是理顺股室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在部门内逐步推行审批权相对集中,使业务股室的工作重心转到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上来。
(三)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热情高涨,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中,各项建设工作得到较大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机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环卫站与自来水厂人员在此次机构改革前就已存在超编现象,为规范我局机构编制情况,急需增加环卫站与自来水厂人员编制;
二是我局于2008年成立孟连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加挂牌子在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安监站只有牌子无正式机构,为确保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亟需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做好房地产交易的各项管理工作,亟需解决房地产交易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四是人民防空办编制仅为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人员太少,不利于工作的全面开展,随着近年来人防日常工作不断专业化,为了更好地健全人民防空机构,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急需增加人民防空办人员编制。
五是我局城建监察大队,于2002年参照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因城建监察大队属执法单位,需公务员才能行使执法权力,现因人员身份不明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五、整改措施或建议
针对县住建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2】
2017年,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依法按程序管理机构编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八个严禁”规定,为服务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一年来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机构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新设机构19个。其中正科级机构1个,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股级机构15个,分别是县农村交警3、4、5、6中队,县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宣传与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卫生会计核算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渠阳管委会邓家坡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县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暂不定级别拟作为正科级机构向上呈报审批的3个,分别是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烟叶办公室,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城市规划资质需要哪些人员?
1、甲级资质(32)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19)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的报告和申请表一式三份,软盘或光盘1份;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章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包括执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技术装备证明、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及经营场地证明。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新办规划乙级资质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1. 确定申请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人员与业绩配备。
2. 统计公司现有人员证书专业和数量与标准要求的差距。
3. 购买“勘察设计系统”和开通企业版。
4. 整理企业相关资料和人员证书信息资料,统一按照“资质申请后台系统”要求的标准格式将所有扫描件上传。
5. 完善填写后台信息,并生成纸质版下载打印。
6. 社保局打印出人员的社保单,并按顺序附在所打印出的纸质材料中。
7. 完成所有资料的签字盖章工作,并制成纸质版材料。
8. 收集所有上报材料的原件,到工商注册的区建委核验原件。
9. 纸质材料受理,后台系统点击上报(个别区县建委需要在材料受理前约谈企业法人和技术负责人)
10. 区建委正式受理后一般情况下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审查完结,同时系统会将审查结果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
11. 再收到通过的告知短信后确认好企业信息,去申领资质证书
新办规划设计乙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 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申请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产业规划编制需要什么资质?
产业规划没有资质要求。
因为产业规划不属于法定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规和修规),所以国家及地方的规划管理办法均没有规定产业规划的编制需要相应的规划资质要求。
尽管没有资质要求,但具有甲级规划资质的单位的水平是可以保证的,但是收费你懂的。没有规划资质的咨询公司或者大学科研机构有些做的不比规划院差,价格实惠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