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美丽乡村建设六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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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庄规划:规定了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规划要求。

2、村庄建设:规定了道路、桥梁、引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

3、生态环境:规定了水、土、气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

4、经济发展: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要求

5、公共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6、其他方面:对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众参与、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美丽乡村如何规划建设?

产业谋划要对路,不搞强迫命令

产业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缺乏产业的乡村振兴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根据不同村庄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现状,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文则文”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发掘农村新功能新价值、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载体新模式,规划发展一批符合地方特色、发展潜力较好、竞争优势明显、带动作用较强的农业产业。在产业谋划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生搬硬套,确保产业规划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基础设施要便民,不搞表面文章

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坚持把满足群众需要、方便群众使用作为第一标尺,在充分梳理村庄布局特点、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要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方便群众、影响全局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农村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切忌好大喜功、华而不实、搞表面文章,坚决不搞盲目建设,坚决不上“高大上、假大空”、劳民伤财、引发民怨的基础设施项目。

公共服务要配套,不搞各自为政

着力破除城乡公共服务二元结构是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要求。要以“让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目标,着力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统筹布局农村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服务配套,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要着力改变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管理混乱、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状况,彻底消除农村碎片化、低效率的公共服务供给。

生态保护要强化,不搞污染破坏

生态资源是农村最有价值、最具吸引力的资源;绿水青山是农村必须永久保留的底色。要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以林地、基本农田、水资源、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资源保护区等建设要求为依据,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开发边界,统筹考虑生态修复方案及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好农村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优美环境。要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避免农村生态资源遭到污染破坏。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建设规划的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让绿色成为农村最靓丽的底色。

历史文化要珍惜,不搞大拆大建

村庄历史文化凝结着历史的记忆,是农村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要高度重视村庄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对拥有文物古迹、古树古庙、传统建筑等文化遗产的村庄,要科学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开发规划,保持村庄的历史文化完整性、独特性和延续性。要坚决摒弃大拆大建、统拆统建等“一刀切”的村庄建设模式,倡导运用“微改造”等方式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建筑、遗迹进行开发利用,厚植乡土文化,留住美丽乡愁,保留乡村风貌。当前,要进一步摸清全市农村历史文化资源底数和现状,大力挖掘“安宁记忆”和“文化基因”,丰富农村历史文化内涵。要坚持既塑形、又铸魂,把历史文化保护开发与乡村文化振兴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

农村建筑要讲究,不搞一律刷白

优秀的农村建筑设计不仅能充分展现本村特色传统文化,还能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结合农村实际,充分挖掘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元素,使农村建筑既有明显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个性元素,又满足群众的建房期盼、生活习惯和居住功能。要改变一些地方“一律刷白”的简单做法,着重加强农村风貌整体管控,严格控制农村建筑的风格、颜色、立面及退让距离,精细选择农村建筑材料,严格农村建筑标准和质量,做到依山就势、疏密有度、错落有致、精致精美、人见人爱,避免片面追求城市化导致的“不土不洋”“千村一面”。要结合当前机构改革,探索推进农村规划建设体制创新,对城乡规划、住建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人员进行重新优化整合,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着力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模式。

功能布局要合理,不搞重复建设

合理确定村庄功能布局是促进农村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所在。要在充分考虑村庄自然条件、人口规模、增长速度的情况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利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实施规划建设,推动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村庄建设格局。要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发展需要、投入水平和资源约束等因素,根据功能需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不搞一哄而上、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避免推倒重来、浪费资源。要根据区域总体布局和各片区发展实际,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

土地利用要精准,不搞闲置浪费

土地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核心资源。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落实“多规合一”的要求,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方式,同时与安宁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进行精准衔接,形成紧密联系、定位清晰、科学严谨、统一衔接的乡村规划体系。要坚持拓增量和盘存量相结合,通过精准调规科学适度增加涉农建设用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地类认定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要精准利用好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各类型土地,避免闲置浪费,确保物尽其用。

在规划成果形式上,乡村规划还应区别于城市规划的一般做法,要做到因地制宜、简明易懂、易于操作,避免制作长篇累赘、晦涩难懂的文本和图纸,确保制定的规划村民易懂、村委能用、街道好管。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随着现在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而且美丽乡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生活舒适度,下面分享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及相关资料。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1

1、村庄建设方面,标准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

2、明确规定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

3、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

4、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还应设置指示牌。

5、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标准规定了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

6、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

6、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

8、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

扩展资料: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5年5月27日发布。该标准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说《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2

1、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2、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引导;

3、必须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

4、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

建设美丽乡村要突出四个重点:

1、把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切入点,找准问题症结,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制度机制;

2、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基础,要建设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的公共基础设施,从而使得群众获得幸福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资源整合、科学推进和发动社会参与;

3、以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把农村产业发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壮大传统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

4、以崇德向善乡风民风为保障,把乡风文明建设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引导农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营造秩序良好、健康淳朴、文明和谐的乡风民风。

法律依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时序等作出安排,积极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

第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对村庄进行改造时,应当注重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体现村庄特色。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开展村庄设计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桥、古宅、古树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质、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3

一、什么是“美丽乡村”?

大部分地区的美丽乡村就是实现“四美”目标。即根据脱贫建小康的需要,城乡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村庄,改造提升与搬迁整合统筹推进,住房建设与基础设施配套统筹推进,风貌提升与功能完善统筹推进,村庄建设与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外部环境建设与内在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建设凸显太行特色的生态美、房子美、产业美、百姓美的“四美”乡村。

二、“美丽乡村”的建设标准补贴有哪些?

具体补贴政策各地区有差异,比如《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将发放14类补贴、补助,对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支持。

1、村庄规划编制

市级按照每村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级将在此基础上提高规划编制补助标准,按照示范村、特色提升村、整治完善村、整体搬迁村和城镇集建村进行分类补助。其中:示范村和特色提升村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村50万元;整治完善村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村30万元;整体搬迁村和城镇集建村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村20万元。

2、村容村貌整治

对村内拆除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私搭棚舍等,市、区按照每平方米60元给予补助。其中:市级每平方米补助40元、区级每平方米补助20元。

3、村庄绿化美化

市、区原计划按照每平方米50元对村庄绿化美化工作进行补助,我区增加至每平方米100元,其中:市级每平方米补助30元,区级每平方米补助70元。

4、污水治理及供水工程

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项目投资实行分级承担。通过“城带村”“镇带村”方式解决的,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现行政策给予支持;通过采用“单村”“联村”方式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70%比例对污水收集骨干管网予以资金支持

其他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用由区统筹解决;供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同步建设的,供水管网由市、区按照管线每延米50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供水管网单独建设的`,由市、区对建设费用按照挖沟70元/方土、管线每延米50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

5、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及改造

市、区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公厕测算资金并给予改造补助,一类公厕每座补助40万元、二类公厕每座补助30万元、三类公厕每座补助20万元。市级按照各类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6、农村环卫设施

建设市、区对收集点的垃圾桶按照350元/个给予补助。市级按照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7、农村街坊路

市、区按照新建沥青路面160元/平方米、新建水泥路面130元/平方米、修缮沥青路面130元/平方米、修缮水泥路面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市级按照各类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8、村庄照明

新建LED路灯市、区按照每盏2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级按照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9、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的危房改造补贴

市级财政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财政按照原址拆除重建每平方米2000元/户(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补助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给予补助,市、区财政总补助不超过9万元/户;加固维修每平方米1000元/户(具体以设计面积为准,补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市、区财政总补助不超过9万元/户。实际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一般由农户自行负担,农户负担确有困难的由各乡镇兜底解决。

10、抗震节能农宅建设

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方面,新建翻建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两项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只实施抗震加固的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节能保温改造方面,同时实施门窗和外墙两项改造的农宅,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实施门窗或外墙一项改造的农宅,市级财政按照0.5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0.5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

11、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

列入市级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任务的,每个陈列室市级补助22万元,建设费用超过市级补助额度的,区级对超出部分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市、区两级补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

未列入市级建设任务的,每个陈列室区级最低补助22万元,建设费用超过该标准的,区级另外对超出部分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5万元。列入市级乡情村史陈列室提档升级任务的,优先使用市级提档升级补贴费用,区级不再给予费用补助;未列入市级提档升级任务的,区级给予费用补助,金额一事一议,最多不超过13万元。

12、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市级将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聚焦政策及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强资金保障及政策倾斜。目前,市、区已经明确单项补助政策的,按照政策内容及标准进行补助。市、区未明确政策的,鼓励村庄增加建设内容,区级将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同时区级将在示范村启动资金预拨额度上予以倾斜。

13、区级部门其他费用支出

区相关职能部门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发生的评估、监管、验收、宣传、服务管理等相关费用,经区联席会议审议并经区美丽乡村办审核通过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据实列支。各部门需保证费用合理、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4、乡镇、村其他费用支出

村庄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费用以及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监理、管理等费用,累计支出原则上不超过村庄建设项目总投资的6%,各乡镇应科学合理的控制此类费用的支出,统筹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后区级将对此类费用进行整体清算。

美丽乡村规划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1.以人为本美丽乡村城乡规划编制,农民主体。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美丽乡村城乡规划编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美丽乡村城乡规划编制,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美丽乡村城乡规划编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美丽乡村城乡规划编制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2.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4.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