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有哪些层次,并写出规划的编制体系
(1)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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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的镇应当编制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
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
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
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
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
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
的位置、容量;
(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
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
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
求和措施;
(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
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
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及主要图纸
(一)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
释(以下有关条款同);
(二)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
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
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分区规划应;
(一)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二)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三)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
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
(四)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
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五)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一)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二)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
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3)详细规划的编制
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
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
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
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四)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五)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
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序列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规划都是相对孤立的,个人意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比如长三角地区各个城市之间的剩余空间已经不多,而这些空间的交接却是无序的,本人非规划部门,但对这些空间能否有机连接存担心,假设一座城市边缘的工业空间,与另一座城市边缘空间结合是否会有风向等污染,哪些交界地带适合作为典型生态居住区。都要结合每座城市的规划设计,如果几个城市能加以整合,以城市群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是否会更合理。在城市群概念上由于人们活动空间增大,必须有快速便捷的交通,而当今交通是对城市群发展的最大制约。我们对中小城市的快速路与城市干道交接处的设计也许应该多点分散化。在道路设计上我们要更深层次的探寻心理上的懒人原则。现在很多路段都有这样的现象:大路由于红绿灯多而且摄像头齐全,很多人宁愿走小路而造成小路的拥堵。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行政体系?法律体系?的内容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和地方立法机构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构成。配套法规是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配套法规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部制定。
2、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我国实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分级管理体制。县以上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的行政管理部门。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中国规划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中国并非不存在空间意义上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的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事实上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中国目前的规划,如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规划、环境规划等都涉及到空间发展的问题,并在市场经济发展时期发挥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旧的规划体系很难适应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现行规划没哟真正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方面是部分规划的法律约束力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一度时期GDP的增长被看做是发展的唯一目标,而空间结构平衡没有加以重视,以至于GDP及其增长率成为考核地方政府的最重要指标,因此,劳动力过剩、社会分配不公、资源环境的恶化以及区域空间失衡等问题严重。 2、体系欠清晰,规划交叠现象比较严重,而且也没有国家层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虽然五年规划足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但规划期较短,无法代替中长期规划的作用。 3、部门规划较多,规划较为分散,规划的编制往往仅从部门利益出发,很少考虑其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他部门的利益,而规划期限也因此不尽一致,规划衔接度较差。 4、部门规划的垂直效应明显,很难体现不同级别规划的特色,部门规划主要都按照行政层级划分为五级规划,即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乡(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无论是规划形式、规划要求和规划思路上都如出一辙,很少突出区域发展特点。而事实上不同层级的规划应该具有自身的特点,越是基层的规划应该详尽与完善,这样的规划体系很难让地方政府真正考虑国家战略层面上的公共利益和需求,而空间规划理念就是要在战略上把握整个国家的空间发展路径,实现空间上的资源优化配置,最终保障整个国家和区域的公共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