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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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4年4月24日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城乡规划编制取消行政审批,现予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取消行政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予波
2014年4月24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73项)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2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清理依据及理由备注市教育局1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项。 2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3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年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属于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已取消,市级相应取消。 4 清真标志、清真屠宰资格认定年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属于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已取消,市级相应取消。 市公安局5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社会流通使用票证印刷准印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001.7.26)第4条,采用加强事后监管,不再设置审批。 6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001.7.26)第13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 7 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4.22修订)第48条,此项无需审批。 8 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2001.6.13)第10条,不再设置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 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8)第41条,实行备案管理。 10 失业保险登记及待遇核定办理结果《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1.22)第16条,不再设置审批。 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1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设定,取消后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办理。 市城乡规划局12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办发〔2012〕52号)第29项。 市交通局1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30项。 14 水上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 15 水路运输(含运输服务业)企业(船舶)开工(筹建)普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16 船员职务资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市水务局17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36项。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43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办理。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19 鲜活农产品“绿色通行证”根据实际情况,此项为惠民政策,转为行政服务。取消后按照行政服务办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04.6.29)第208项。取消后按照“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执业合格证”办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1 在新闻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1994年)第34条,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取消后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22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2007.3.16)第226条。转为“行政确认”工作23 股权、债权转股权出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 2014.2.19)第14条。转为“行政确认”工作24 企业年度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 2014.2.19)第58条。转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统计局25 发布统计资料(信息)《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80项。取消后实行备案管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46项。 2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47项。 28 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4项。 29 外国银行和外国政府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6项。 30 公路货运业代开发票纳税人认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7项。 31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70项。 市地震局32 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准入验证根据《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6条设定,现可由市场管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41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下放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市教育局1 民办学前教育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第11、53、55、56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 民办学前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 2002.12.28)第41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2008.10.28)第20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2007.9.14)第11、12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市国土资源局4 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004.8.28)第57条。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6 改变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 2008.1.1)第13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7 水利工程降等使用或者报废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 2008.1.1)第14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8 需拆除、阻断或者损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 2008.1.1)第22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9 在河道湖泊设置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2.8.29)第34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0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0项。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除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外)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3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以外)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6.28)第11、17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4 因教学、科研及其城乡规划编制取消行政审批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批准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6.28)第33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5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核准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6.28)第22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16 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3项。三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17 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年)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1989年)第15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2013.10.16)第5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2.28)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2009.7.8)第21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合并后项目名称市交通局1道路客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012.11.9修订)第2条。道路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8.3)第52、54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三)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调整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9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2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994.7.19)第22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4城市建设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994.7.19)第30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5城市供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994.7.19)第16、17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6畜禽定点屠宰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商务部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牧部门。市农牧局(四)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收费项目(1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调整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采砂费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9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修改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修改的依据修改后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项。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核准 市教育局2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级负责人聘任、变更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3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43项。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市公安局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第20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12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 市交通局5占用、挖掘公路《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19项。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 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跨越公路埋设、架设、修建设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0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7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1项。公路增设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2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9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许可《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3项。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环境保护局10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18项。建设项目(含核技术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9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取消行政审批什么意思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取消行政审批就是不再进行上述行为,目的是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主要有四种类型。
1、直接取消。就是不再设立相关审批程序。比如国务院最近直接取消了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展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明信片资费确定等多项行政审批手续。
2、暂停审批。就是将行政审批行为暂时停止,以后根据情况有可能恢复,也有可能直接取消。比如国务院暂停实施省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审批。
3、下放审批。就是将行政审批行为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比如国家将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下放到市级教育部门。
4、合并审批。就是将几个行政审批事项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比如合肥市市规划局等11个部门将46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16项行政审批事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王鸿举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建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一批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25项,其中取消97项,调整28项(目录附后)。
第四批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5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处 置 方 式实施部门1取水许可证年审取消市水利局2重庆市学生军训基地审批取消市 教 委3国家二类(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审批取消 市劳动保障局 4
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
取消
市
公
安
局 5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取消 6
受理申请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在1年以下的
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备案取消
7
水域龙舟竞渡、体育竞赛、大型渡江游泳许
可取消
8出租房屋登记核准取消 9犬只准养的审批及收费取消 10危险物品购运证(放射性)取消 11单位公章管理卡取消 12水域服务业登记备案取消 13船民变更从业单位后办理变更登记取消 14旧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许可取消 15
美术品展览、展销活动的审批
取消
市
文
化
局 16改建、迁建、拆除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审批取消 17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审批调整,改为备案 18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的审批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19兽药制剂许可证取消市农业局20乳品加工厂建厂审批取消 21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审批
取消
市
药
监
局 2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登记取消 2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年检取消 24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取消市民政局25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审批取消 26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审批取消 27
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
其他建设工程审批取消
市民政局
28举办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核准取消 29收容站(点)的审批取消 30
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
取消
市
工
商
局 31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审批取消 32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核准取消 3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审批取消 34商标印制单位证书(印制商标单位审批)取消 35商标印制单位证书验证取消 36
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商标印制
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取消
37酒类广告审批取消 38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指定代理公司审批取消 39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取消 40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取消 41房地产广告备案取消 42合同鉴证取消 43粮食收购证取消 44
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调整,由经纪人协会发
放
45进口汽车销售备案取消 46“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命名取消 47没收违法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核发取消 48市场登记证取消 49
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质
考核和发证
取消
市
交
委 50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及发证取消 51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取消 52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资格评审取消 53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资质核准
取消
市
交
委 54
国内水运企业(含合资、合作水运企业及服
务企业)更名和注销许可取消
55
国内水运企业增减船舶运力(客船、危险品
船、进口二手船除外)国际船舶进入国内市
场审批取消
56
化工企业质检机构认证
取消
市
经
委 57易制毒化学物品生产许可调整,改为登记 58煤炭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初审调整,改为日常工作 59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
核(直管煤炭企业事业单位)调整,改为日常工作
60
矿山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中级职务资
格评审确认调整,改为日常工作
61
散装水泥资金预、决算批复
取消
市
财
政
局 62
国外赠款项目执行机构向赠款受益方收取管
理费的审批取消
6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的审批取消 64
契税减免税额超过10万元的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65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66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备案取消 67工资宏观调控审批取消 68经营者年薪制审批取消 69
外国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
档案审批
取消
市
档
案
局 70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审批取消 71
已到开放期限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档
案开放审批取消
72
国家档案馆无合法继承者的寄存档案开放审
批取消
7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办
法审批取消
74建立企业档案馆审核取消 75公布非国家所有档案的审核取消 76
企业档案馆申报登记
取消
市
档
案
局 77成立企业档案馆备案取消 78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直属
的院校成立档案馆备案取消
7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级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
实施细则备案取消
8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各级公司制定的具
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备案取消
81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档案管理实施办
法或工作细则备案取消
82
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具体档案
管理实施办法备案取消
83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备
案取消
84交通档案销毁清册备案取消 85
查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案件备
案取消
86
特大城市范围以外的城镇控规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市
规
划
局 87
特大城市范围以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所在城镇建制镇(含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心
镇)的总规审批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88
特大城市范围以外的各城市分区规划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89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外符合批准的
修建性详规的非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
市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外的非重大建设项
目的审批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90
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
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9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调整,改为每两年1次 92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取消
市
园
林
局 93
公园、游园、绿化广场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园
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取消
94游乐园规划建设选址审核取消 95
审批使用以工代赈资金项目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市 计 委
96
城市雕塑制作资格审批
取消
市
建
委 97
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审
批取消
98建筑材料、设备登记备案取消 99
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许可
取消
市
市
政
委 100车辆清洗站运营许可取消 101户外灯饰设置许可取消 10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取消 103
月均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建设项目节水设
施设计方案审批许可和新增用水方案审批许
可取消
104
卫生用品审批
调整,改为备案
市
卫
生
局 105医用氧舱购置批准书取消 106强化食品审批取消 107特殊营养食品审批(加药食品)取消 108辐照食品初审取消 109保健食品初审取消 110
外商投资企业预约用地登记
取消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111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调整,部分下放区县
(自治县、市)
11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调整,由行业协会管理 113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取消 114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取消 11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取消 116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核准调整,改为注册登记 117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证书审批
调整,改变管理方式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118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认定调整,改变管理方式 119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审批调整,由行业协会管理 120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调整,改变管理方式 121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核准调整,改变管理方式 122白蚁防治人员岗位证书核准调整,由行业协会管理 123食盐代理批发许可证年检取消市盐务局12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调整,行业协会管理市 科 委125
企业人员流动调动审批
调整,只保留“企业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员调动和政策安置性调
动审批”。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省长 陆昊
2014年9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于取消二次以上审批的:省级审批改为审一次的市县不再初审,暂停实施国务院部门规章以上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取消省政府规章及文件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省级初审改为审一次的,如国家需要省级盖章,省级部门仍要盖章,但只是对材料齐全的证明,不做实质性审查。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是固化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实施规范和动态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公布的目录为准,及时更新和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目录内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3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共计28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秘密技术定密和出口审查《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省科技厅取消 2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53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3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
二、《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族联发〔2006〕69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4权限内股权出质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省工商局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5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审批 《国务院第三批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6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竣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8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9公民出国(境)旅游和俄罗斯边境旅游审批《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旅办发〔1998〕105号)省旅游局取消转为日常工作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
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2号)省残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11国有破产、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富余人员比例核准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人社厅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2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费补贴审批一、《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二、《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6月9日修正)省人社厅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3销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档发字〔1998〕6号)省档案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4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三、《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省发改委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