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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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第四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二章 申 请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第八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第三章 审核和核发第九条 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4、具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备,包括种子冷藏设施、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

2、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2、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好办吗

好办。林业种子生产行业当中办林业种子经营许可资质,其经营许可证需要办林业种子经营许可资质的材料非常多办林业种子经营许可资质,所以不好办。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办林业种子经营许可资质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